一、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三定”方案,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为隶属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参公事业单位,内设4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归集管理科、使用管理科和行政许可科。
二、2018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430.59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304.1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34.42元;住房保障支出2649192.01元。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收支总预算2994430.59元。
(二)关于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收入预算2994430.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4430.59元,占100 %。
(三)关于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支出预算2994430.59 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304.1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34.42,住房保障支出2649192.01元。
2. 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582416.95元,日常公用支出282013.64元,项目支1130000元。
(四)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994430.59 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304.1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34.42、住房保障支出2649192.01元。
(五)关于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94430.59元,比2017年执行数2865638.97元增加128791.62元,主要原因是增发2016年一次性专项奖励。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2304.16元,占8.0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34.42元,占3.44%;住房保障支出2649192.01元,占88.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73074.4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69229.76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02934.42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2514904.57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日常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和单位正常运行的日常公务活动支出、公积金管理系统改造维护、网络维护、业务宣传以及正常办公所需的设备采购支出等正常管理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34287.44元,主要用于公积金中心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64430.59元,其中:
人员经费1582416.9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82013.64元,主要包括: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8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73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 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2013.64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年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6600 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应急机要通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财政资金规模50万元(含)以上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云和分中心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元。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 专户资金:是指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当年从专户拨付的各项资金。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 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6. 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