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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2016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6
文号: 云政办发〔2018〕13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18—0018
有效性: 有效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8-12-24 15: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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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强化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主导、公安牵头、乡镇主抓、部门协同、网格管理、村居自治”的原则,将“四个平台”建设与居住出租房“旅馆式”管理相结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网格化”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通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力争实现居住出租房屋登记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违法违规责任主体查处率、流动人口登记率和信息准确率等五个“100%”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一)封闭式小区。包括新建住宅小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单身公寓。 

  (二)半封闭式小区。包括城中村安置联建房(小产权房)。 

  (三)开放式小区。包括棚户区、进城农民集聚区。 

  (四)其它散居的居住出租房。 

  三、创建标准 

  按照组织层级化、功能集成化、管理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模式规范化的建设标准,对网格内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 

  (一)搭建组织架构。在封闭式、半封闭式、开放式小区基础上划定网格,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村(社区)直管或企业式、委托式、协会式、公寓式等形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设置多功能总台。在每一个网格设置一个“旅馆”总台,配备必要办公硬件设施。在半封闭式小区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及“旅馆”总经理,综治工作网格员担任“旅馆”服务员,承担该区域内房屋、人口排查摸底、综治工作平台基础工作及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合同签订、信息通报、日常检查等工作。封闭式小区、开放式小区不单独设置“旅馆”总台,采取“委托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封闭式小区物管委员会会长担任网格长及“旅馆”总经理,其他物管委员会成员担任网格员及“旅馆”服务员。开放式小区通过临时党支部等临时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治安积极分子等人员担任网格长及“旅馆”总经理,其他成员担任网格员及“旅馆”服务员。“旅馆”总台应公布受理电话、张贴标志标识、告知职责流程,并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及个人防护装备,将总台建成微型消防站,组织网格员、消防志愿者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劝导并纠正电线私拉乱接、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积极发挥综治工作网格员作用,将“旅馆”总台建成包含采集流动人口信息、居住出租房信息、常住人口现居住地址信息、矛盾调解、隐患排查、食品安全、便民服务、计生管理、居家服务、山塘水库巡查、地质灾害巡查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工作总台,实现功能合并,服务前置。 

  (三)信息化管理房屋。采用公安机关“派出所模块”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居住出租房屋的租住管理、信息推送、日常检查、绩效管理等应用功能。积极探索“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组建管理队伍。将综治工作网格员运用到“旅馆”总台建设中。强化财政保障,发挥综治工作网格员的作用,整合公安、计生、消防、巡防等专职力量,发动村(社区)干部、小区物管委员会等辅助力量,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五)签订出租协议。在服务总台的协调指导下,签订租房合同、承诺书、安全责任状等,确保租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促使出租双方自觉遵守约定。 

  (六)规范操作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房源建筑安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合格”的准入要求,并报乡镇(街道)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村(社区)、企业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依法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拓宽管理渠道。各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优势,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要指导村(社区)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对违规出租、问题突出的房东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提高管理水平。 

  (三)强化科技支撑。要有效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工作,把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连接成“加盟式”旅馆,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电脑终端、展示屏幕,为管理人员配备移动采集设备,做到日常管理和录入比对同频同步,实现“采集即录入、录入即核查、核查即管理”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四)加强联动配合。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难题。要建立健全联动检查、联合整治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和责任人员,通过拆除违法建筑、教育处罚等措施,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得到彻底整治。 

  (五)开展评定验收。对已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封闭式、半封闭、开放式小区,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抽调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生、消防、执法等部门,对网格进行验收评级。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 1月—9月)。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做好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准备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0 月—12月)。各乡镇(街道)围绕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并完成目标任务。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8年12月底)。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具体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等相关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和查验居住证,及时掌握居住出租房屋人户一致情况,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屋治安及消防管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落实派出所对居住出租房屋加强消防监管,监督指导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总结宣传各单位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县委政法委:负责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 

  县司法局:负责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工作,强化流动人口矛盾纠纷调解,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居住出租房安全整治及“旅馆式”管理推进的必要工作经费,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依法为育龄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的宣传、教育、咨询等服务。 

  县执法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违法建筑的处置工作。 

  团县委:负责对流动人口中团员青年进行教育管理。动员流动人口中团员青年参加居住地的组织生活。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面向流动人口青年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县妇联:为流动妇女提供法制宣传教育和维权服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儿童关爱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害流动妇女儿童权益案件。 

  县电力公司: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纳入“旅馆式”管理的出租房进行管理,在用电安全检查等方面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县消防大队:负责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制定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标准,强化消防业务培训。 

  教育、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并配合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的相关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执法、司法、教育、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工作,将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 

  (三)整合资源,统筹协作。各单位要结合城市改造、治危拆违、“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媒介,加大对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屋内的涉火、涉爆等案例的剖析和宣讲,提高群众自我认知。加强消防知识培训,明确房东、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责任,强化群众的履责认识。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和验收组,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肯定奖励。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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