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57/2018-21528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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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10 |
文号: | 雾政〔2018〕54号 |
各中心(办公室):
现将《雾溪畲族乡差旅内控制度(2018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雾溪畲族乡差旅内控制度
云和县雾溪畲族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雾溪畲族乡差旅内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差旅费管理,本着“务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关于转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云财行〔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内部管理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城市间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用:
(一)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规定等级为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二)轮船(不包括旅游船)规定等级为三等舱。
(三)飞机规定等级为经济舱。
(四)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二、住宿费。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农家旅馆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一)乡镇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浙财行〔2017〕29号文件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浙江省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杭州市区400元/天,杭外其他地区340元/天(舟山市7-10月420元/天)。
(二)住宿标准:正科领导职务人员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数为单数的,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三、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公务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一)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自行按实支付伙食费(如用餐成本无法核算的,可按每人每天不低于早餐20元、中餐40元、晚餐40元交纳)。
(二)工作人员公务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西藏、青海、新疆没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四、公杂费。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市内机场大巴费)、机场服务费、打包费、订票费以及打印、复印、传真、寄送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一)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应自行按实支付交通费用。
五、报销管理。
(一)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二)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等级内凭据报销,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工作人员单次出差,允许在经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之内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的住宿天数统筹使用。
伙食补助费按规定的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报销。
(三)出差人员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出差人员在公务出差地有住所时(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其他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情况不予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四)出差人员执行有工作纪律要求需统一安排食宿的专项任务,可由组织单位(牵头单位)在规定的食宿限额标准内凭食宿票据统一列支,并按规定标准及出差人员清单统一报销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按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出差人员不得再在原单位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五)车改后,实行短途出差交通费包干试点的市、县(市、区),包干区域应限定在设区市内各县市及毗邻县(市)范围。在包干区域内公务出差,可以按差旅费规定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也可以按出差审批单批准的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公共交通相应等级票价金额包干城市间交通费;出差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六)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当天往返的,凭公务出差审批单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单位统一安排车辆出行的,减半报销公杂费。
(七)出差人员公务出差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八)各单位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未经批准的差旅活动,不予报销差旅费。对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由出差人员自理。
六、本制度未明确的,参照相关文件执行;上级部门有新规定出台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