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10/2018-16305 | 主题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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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浮云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8-05-07 |
一、政策出台的依据
答:我街道制发的优惠政策主要依据以下面文件:
1、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和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63号文件,第十一条中关于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的待遇有:(一)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二)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下岗失业人员的,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岁止,止凭〈失业保险手册〉或〉下岗理论上〉,每年发放给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目前为止县卫计局也一直延续执行此项政策。
第十三条 独生子女高考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并被高校正式录取,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录取通知书由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学金”3000元、2000元、1000元。
2、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计划生育公益金(生育关怀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80号中第五条公益金使用范围再次明确,第三点指出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前三名且属符合政策生育的、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高考生(学籍、户籍均在云和县的)和第六条公益金补助标准中第五点,强调了成绩名列全县前三名且符合政策生育的,并被高校正式录取的高考生,分别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学金”2000元、1500元、1000元。
3、云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2015年度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和方法的通知(云计生领[2015]1号文件),其中工作指标里面的利益导向。
根据以上几方面依据,实施制定我街道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并每年进行适当的调整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