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8-20344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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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0-15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8〕127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加强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旅游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诚信经营、提升优质服务、确保市场安全”为总体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旅游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经营行为,切实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旅游消费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浙江省定价目录》和国家、省、市相关价格管理规定,规范旅游行业定价行为,集中整治旅游行业存在的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模糊计价单位、“两套价格”标价、虚假打折促销等问题;严厉查处旅游购物场所无证照违规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获取回扣,擅自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购物点,以及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不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
(二)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监管。针对旅游安全生产中的旅游车辆管理、旅游景区安全设施、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控制、旅游饭店、民宿、农家乐的实名登记、消防及食品卫生安全等重点环节,加强旅游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强化旅游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加强生产各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旅游安全。
三、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旅委:研究制订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依法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在节假日、旅游旺季、重大旅游节庆活动期间,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黑社”“黑导”等非法经营行为;主动配合参与打击涉及旅游行业的“黑车”“黑店”等非法经营行为;负责受理旅游投诉举报,办理上级旅游质量监督机构转交的投诉件,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职责的投诉及案件进行转办等。
县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点)、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联合旅游、运管等部门检查旅游客运车辆;负责对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发现民宿(农家乐)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限期整改仍不能消除的,依法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垄断行为(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涉旅业务行为;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对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旅游景区(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依法查处占用公路、码头影响道路交通和水上航道正常通行等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无证营运,联合旅游、交警等部门检查旅游客运车辆。
县文广新局(体育局):负责对文艺演出、娱乐场所文化经营活动等方面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线路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宾馆饭店、非法行医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和指导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县民宗局:负责旅游景区(点)和旅游线路周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查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以及其他单位和人员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从事欺骗游客、借机敛财等违法活动;打击和取缔未经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人员从事欺骗游客、借机敛财等违法活动。
县执法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旅游景区(点)及旅游线路环境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城市、镇规划区内景区及旅游线路的违章建筑(乡、村庄规划区内景区的违章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周边及游客流量较大公共场所市容秩序的监管;依法查处建成区范围内景区周边的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非法占道兜售经营物品以及在公共场所散发、涂写、张贴旅游产品宣传广告等行为,同时做好城市人行道的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县农办:负责对民宿(农家乐)乡村休闲旅游业的规范经营监管;负责调查处理游客对民宿(农家乐)投诉,负责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查处民宿(农家乐)欺诈宰客及其他违法行为;负责民宿(农家乐)的培育、指导和扶持工作,会同县旅委开展农家乐特色乡(镇、街道)、特色村、特色点认定和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组织工作,组织开展农家乐市场推广和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欺诈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县环保局:负责旅游景区(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旅游线路及景区企业生产排污情况的监测;查处生产经营企业超标排放“三废”污染景区及周边环境和各类破坏景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景区内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旅游行业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违规收取保证金、拒付或拖欠劳动报酬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对涉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依法组织或参与旅游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税务局: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从事旅游市场经营的纳税人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对国家水利风景区水资源保护管理、经营秩序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侵占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毁损水利工程、破坏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负责对民宿(农家乐)、涉旅商店、旅游厕所、通景道路、环境卫生、生态资源等综合监管;负责协调农户与游客的纠纷、景区与村(户)的矛盾;整治景区所在地乱泼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乱贴乱挂、乱喷广告,擅自摆摊设点、出店占道经营、制作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
四、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和总结阶段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工作;分析通报旅游市场秩序状况、涉旅投诉受理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监管意见;协调解决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其他需要成员单位共同协商、研究、解决的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二)联合执法制度。根据旅游市场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适时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实施联合执法。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旅游执法的综合协调作用,在主要景区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场监管所的基础上,探索“1+3”旅游执法新模式,重点在黄金周、小长假、寒暑假、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等旅游高峰时段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开展旅游市场的日常监管和执法,也可以联合其他部门对涉旅经营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三)联合办案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涉旅非法违规行为涉及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可自行协商联合查办,也可以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查处,对于社会反响强烈、舆论关注度高且涉及多部门的涉旅案件,相关职能部门要周密协同、迅速处置、正面应对、统一口径、及时回复;案件办结后,由负责案件查办的监管部门及时向督办机构或牵头单位反馈案件查处结果。
(四)抄告督办制度。出现如下情况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抄告(督办),视情报县人民政府:
(1)被国家、省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涉及云和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的负面问题;
(2)被媒体曝光并对云和旅游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省、市、县领导对旅游目的地管理中存在突出问题或群众重要信访做出的批示;
(4)成员单位在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工作中履职尽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督办的事项;
被抄告(督办)的责任单位要认真调查处理和整改落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五)涉旅投诉、纠纷联动处理制度。成员单位受理属于本部门的涉旅投诉,应及时调查处理,不得推诿、扯皮和延误;不属于本部门的涉旅投诉,应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也可以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协调并移交,发现重点涉旅舆情或者投诉,成员单位应及时相互通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六)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加强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构建旅游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大调解格局。发挥景区所在地乡镇(街道)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和旅游巡回法庭作用,引导旅游者通过司法、人民调解等途径解决纠纷,提升旅游者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
(七)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部门及时将旅游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通报,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要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与各部门的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运用各自信息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告和发布相关市场秩序监管、典型案件(投诉)查处等情况,以警示和告诫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云和县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旅委,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分析全县旅游市场形势,研究解决旅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
2.密切协作配合。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工作,要严格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制度,及时通报执法工作情况,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3.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对各旅游企业及其他经营主体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宣传力度,引导旅游经营者规范经营。在主要涉旅场所设置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监督渠道,营造良好的旅游消费环境。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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