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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8-03168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10-10
《云和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莫亚景  发布时间: 2018-10-11 09:40:16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yunhe.gov.cn/art/2018/10/11/art_1229426526_1936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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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云和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各地极端天气事件多发、安全形势严峻,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着力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预警信息发布,构建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全社会共同响应的应急响应体系。2017年浙江省相继出台《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7〕32号)和《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召开了相关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应对极端天气的工作要求。2018年丽水市出台《丽水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2号)。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科学应对极端天气,做好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云和县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试行)》。  

二、《实施意见》的制定的主要依据  

2017年3月28日,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7〕32号),指出“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本地气象灾害发生特点,确定适用于本地停课安排、误工处理的极端天气种类和预警级别。”  

3月30日,《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7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九条,提出“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霾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应急处置要求,并明确“停课安排和停产、停工、停业的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总体共分五部分,分别对编制原则和适用范围、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的停课安排、工作安排和误工处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了界定与规定。  

(一)原则和适用范围。明确《实施意见》的原则、极端天气的定义、适用范围、各地的适用性等内容。极端天气的定义,考虑云和县气象灾害的特点和灾害的影响面,选取了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等五种气象灾害。在适用范围上,考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同级别的致灾性和发生率,并结合省内外经验,确定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霾的红色预警信号作为实施停课安排、开展误工处理等活动的依据和先导。 

(二)停课安排。明确停课信号标准、学校防御职责、各类培训机构的适用性以及教育和气象部门职责等内容。其中,在停课信号标准的确定上充分考虑“学生安全第一”和“停课实施的可操作性”,分四个时段(当日6:00以前;6:00到学校上课前;在校期间;放学前一小时内)来明确学校安排停课和教学活动。 

(三)工作安排和误工处理。明确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下企事业单位的防御职责、员工权利以及户外作业单位职责等内容。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发布职责、传播职责、传播规范要求等内容。在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属地发布中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变更和解除由县气象台负责;在发布职责中明确县政府要公开预警信号发布和传播的权威渠道,让公众知晓从何渠道了解第一手权威信息。 

(五)其他。明确应对极端天气过程中教育、人社、安监、交通、住建等部门联动应对和指导监督,以及公民应主动了解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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