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人社〔2017〕115号)
关于同意聘用吴世波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县人武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7号)、《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及《2017年丽水军分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经研究,同意聘用吴世波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请通知上述人员凭《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并办理人事、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同时到县编委办办理入编手续。
附:云和县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名单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