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681/2017-18042 | 主题分类: | 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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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白龙山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7-06-22 |
文号: | 白龙山办发〔2017〕26号 |
各行政村(社区)、大坪股份经济合作社、街道下属各单位:
现将《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白龙山街道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白龙山街道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办事处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街道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云和县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明确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职责
(一)房屋产权人
房屋产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承担起日常巡查、定期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等主体责任,发现隐患必须自觉撤离、及时排除,不得将危险房屋用于出租、经营、聚会等各类活动。
(二)行政村村主要负责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
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联系领导、驻村干部负责辖区内既有房屋普查、危险房屋排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房屋治理、解危和人员撤离工作,落实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巡查机制;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主动做好房屋安全监测和鉴定,落实好安全责任,切实履行危险房屋排险解危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的“一房(楼)一档”和“一房(楼)一案”,协调处置涉及房屋使用安全问题的投诉和纠纷。
(三)白龙山街道办事处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范围内(含下属单位)所有房屋(包括公房、房改房、集资房等)使用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做好危险房屋的排查摸底、排险解危、治理改造和人员撤离等工作,建好“一房(楼)一档”和“一房(楼)一案”,按照要求组织好对疑似危房的检测和鉴定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危险房屋排查、治理和解危工作等相关政策支持和行政许可工作。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各村应按网格化要求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并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发现问题后能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置。为确保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应着力建立健全以下七项制度:
(一)危房巡查员制度
每个村作为一个网格,配备一名村巡查员。危房巡查员的工作接受村监管员的监督和指导。村监管员可由村干部兼任。
(二)日常巡查制度
危房巡查员的日常巡查,重点是对在册危房、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进行安全巡查。在日常巡查中,应将房屋的危险等级和禁止行为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作好巡查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当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房屋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变化异常时,必须立即报告村监管员要求现场处置,及时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相关责任人并立即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监管员应第一时间赴实地勘察检查,若发现房屋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时,应立即报告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并积极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在册危房及尚未鉴定的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在未解危使用期间,除按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外,应安排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动态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危房巡查员应与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动态监测情况,并建立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在台风、暴雨、大雪等灾害天气来临时,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
危房巡查员和村监管员需通过住建部门统一组织的房屋安全专项培训后上岗。危房巡查员及村监管员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及时建好工作台帐。
(三)高效执法制度
危房巡查员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村监管员,村监管员应第一时间赴实地查看核实,并在24小时内上报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执法中队。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工作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入执法程序,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处置。
(四)应急处置制度
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确定房屋危险程度的,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或相关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发现已属非常危险的房屋,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
(五)安全信息建档制度
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应建立本辖区本系统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建立住宅房屋使用安全“一房(楼)一档”,输入统一的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实行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六)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应通过危房巡查员及村监管员上报信息、群众来信来电、网络投诉反映等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分解责任,跟踪督查落实办理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好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各级工作责任制,建立科学有效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监管员和危房巡查员的作用,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对危险房屋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上报和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后果的,必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把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各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及时落实专门的管理人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考核督查
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村及下属单位的年度考核,通过层层考核,确保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日常宣传
要充分发挥危房巡查员、村监管员、村干部及白龙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作用,教育引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相关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曝光,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白龙山办发〔2017〕26号关于印发《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