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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5668/2017-20024 主题分类: 安全
发布机构: 县安监局 成文日期: 2017-05-12
文号: 云安委办〔2017〕12号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专项检的通知
云和县安监局  来源: 云和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7-05-12 1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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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各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省局《2017年度“三场所三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浙安监管综〔2017〕26号)和市局《关于开展2017年“三个精准”执法检查的工作方案》(丽安监管〔2017〕28号)文件要求,为避免因集聚在有限空间内的易燃易爆气体、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事故的发生。5月份,在全县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进一步健全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实现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得到确认、作业现场管理规范、安全监管台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各类事故隐患问题得到整改落实的 目的,进而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 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内容 作业场所危险因素辨识情况;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建设情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

2.作业方案审批制度、监护人制度落实情况; 

3.作业操作规程制定落实情况(隔断、清洗、置换、通风、监测、电气、出入口、监护);  

4.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情况;  

5.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场所抢救器具配备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外委作业签署安全协议并进行现场监督情况。 

三、工作要求  督查检查。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基础信息台账。  

1.

2.从严执法。严格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 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3.教育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及应急救援等内容,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个体防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和监护等基础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聘请专业队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降低事故风险。  

4.督查及材料报送。市安监局将于5月中下旬,对我县有限空间专项执法情况开展督查;请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于6月1日前将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结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报县安委办,联系人:金凌翔,电话:5522331。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检查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2.

3.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云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安委办〔2017〕12号.cebx

附件:有限空间参考目录.doc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检查表.doc

附件: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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