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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139/2017-21480 主题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7-07-14
文号: 云发改价〔2017〕10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2-2017-00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核定云和县中医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云和县发改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范红燕  发布时间: 2017-12-08 1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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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中医医院:

根据《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卫生局、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医疗机构普通病房床位价格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2〕412号) 和《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卫计委关于核定云和县中医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7〕209号)精神,现对你院上报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重新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普通病房房屋面积、设施设备配置的情况,对达到各等级普通病房基本条件的床位费标准予以公布(见附件)。精神病房、传染病房按同类病房加收7元/床·日;婴儿床8元/床·日;走廊加床13元/床·日;使用气垫床加收7元/床·日。

二、按规定设置“低价位病房”和特需病房。要求医疗机构设置收费标准在每床日20元及以下的床位数量不得低于实际床位数的10%,特需病房总量不高于实际床位数10%。

三、病房内加床按同类床位减半计收;应患者要求多人间病房包间的,在原单个床位价格基础上加收80%。病房床位价格内已经含空调取暖降温费,病房使用空调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10小时。

四、收取病房床位费后,不得另行收取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规范价格行为。

六、上述床位费标准自2017年7月20日起执行。原云发改价〔2012〕2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云和县中医医院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附件.docx


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    云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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