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5350/2017-20916 | 主题分类: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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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园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17-10-01 |
文号: | 云园管〔2017〕113号 |
各科室、各企业:
为快速、及时、妥善的处理园区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2、建筑施工事故 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3、生产场所事故 企业、原辅料供应商等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4、特种设备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机械设备等发生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指挥 生产安全事故由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救援处置。
(一)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 园区应急救援指部部由安监科、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工程建设科、经济发展科和招商科有关科室组成,设总指挥、副总指挥、下设专业处置组。总指挥:园区主任:副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成员:园区安监科、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工程建设科和经济发展科和招商科等科室。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总指挥是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组织者和指挥者,负责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综合协调组 由园区安监科负责,承接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安全保卫组 由园区警务室负责,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医疗救援组 有园区经发科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善后处理组 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下列程序报告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园区安监科报警电话:5134240、553011、661468,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二)发生事故2小时内,园区安监科按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安监局。县委值班室 电话: 5121785 传真:5123417 县府值班室 电话: 5121827 传真:5122759 县安监局 电话: 12350 传真:5122910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协调、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一)启动本预案 园区安监科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主管副县长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赶赴事故现场 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
(三)现场救援处置
1、园区应急救援指挥部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货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调集县武警大队和消防大队参加抢险救援;妥善处理现场新闻报道事宜;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2、综合协调组 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救援工作通讯畅通。
3、安全保卫组 迅速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保障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4、灾害救援组 立即组织调集警力和消防、工程抢险等专项抢险队伍,迅速开展灭火、防毒、防爆、反恐抢险救援工作。
5、医疗救护组 立即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及时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6、后勤保障组 协调有关部门调集运输车辆和物资投入抢 险救援。
7、善后处理组 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靠前指挥 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把及时抢救和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作为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靠前指挥,分管领导精心安排,组织调度,现场指挥,根据事故类型、事故大小及态势及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事故抢救工作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配合,常备不懈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组织机构,制定应急方案,落实参战人员,配备抢救处理事故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抢险器材、医疗用品等,确保接到事故报告或指挥部命令时,能按要求组织力量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参加抢救。所需人、财、物由指挥部统一调度,随叫随到,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或延误。
(三)及时报告,严明纪律 园区各部门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园区安监科。对因迟到、瞒报、错报事故信息或因组织不力、行动迟缓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等其它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园区管委会安监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园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处置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云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