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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6-20061 主题分类: 工交综合类,企业,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9-01
文号: 云政办发〔2016〕104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16—0019
有效性: 废止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雷一鸣  发布时间: 2016-09-27 0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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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全面提升工业领域项目投资、准入管理水平,着力完善生态工业发展机制,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的产业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实施《云和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试行)》(简称《负面清单制度》)。

一、目的意义

开展负面清单制度管理,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产品、工艺等清单,是激发企业主体投资活力,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和谐共赢的重要举措,对实施简政放权,构建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一)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二)国家和省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三)《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

(四)《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五)《云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六)《云和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

(七)《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4〕76 号)。

三、产业发展限制性规定

《负面清单制度》分为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二类。不属于上述二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负面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技术发展水平以及我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一)产业选择原则性规定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不要;

2.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污染难以治理的项目不要;

3.落后工艺、技术、装备的项目不要;

4.投资强度,经济密度,亩均税收,三大传统产业(阀门制造业、木制玩具产业、轴承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不到《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工业园区投资项目准入决策与建设监管制度补充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51号)要求的不要,其它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达不到行业先进水平的项目不要;

5.使用有毒化学品作为原料的小化工项目不要。

(二)限制发展类

限制发展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利于资源节约和节能降耗、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恢复、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国内外市场拓展、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产业布局等政策,低水平重复建设、生产能力明显过剩,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产业。对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加以改造升级,禁止以改造为名低水平扩大生产能力。

对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锯板加工、板材烘干、滚漆加工项目,在工业园区特定供地区块内进行提升改造,区块外禁止发展。

对限制发展类产业要依法加强严管,对违反规定新建项目或简单扩大再生产的,依法清理,并责令整改。

(三)禁止发展类

禁止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等,需要禁止、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项目。属于禁止类的产业,禁止投资新建项目,不得核准和备案;对现有生产能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限制其发展,限期关停、淘汰。

四、产业布局空间约束性规定

根据《云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全县主体功能区分为I自然生态红线区、II生态功能保障区、III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Ⅳ人居环境维护区、Ⅴ环境优化准入区。

I自然生态红线区(即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生态保留区)。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企业项目,现有污染企业限期搬迁关闭。

II生态功能保障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

III 农产品安全保障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

Ⅳ人居环境维护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二类工业项目。

Ⅴ环境优化准入区。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

五、保障措施

(一)狠抓落实。《负面清单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实际状况编制的导向性、指导性产业政策文件,是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引导投资方向,实现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作为制定和实施投资审批、财政、土地、信贷、外贸等配套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引导。各部门在制定各项产业政策及证照办理时要依据《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引导一般工业固废处理、锯板加工、板材烘干、滚漆加工等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有序退出。控制限制发展类产业新上项目,安排现有项目升级改造和有序退出;坚决制止禁止发展类产业的投资。

(三)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杜绝工业项目批建及证照办理不符等逃避控制现象,对“批大建小”、“批甲建乙”、“少批多建”等行为,严格禁止其投产。要对《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评估和督促。加强社会监督力度,《负面清单制度》将向社会公开,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污染强度分为一、二、三类)

          2.云和县生态工业限制发展类和禁止发展类项目清单


附件1

工业项目分类表(根据污染强度分为一、二、三类)

项目类别

主要工业项目

一类工业项目

(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仅组装的);

79.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机械制造(仅组装的);

80.电子真空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81.电子元件及组件(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83.电子配件组装(不含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

94.粮食及饲料加工(不含发酵工艺的);

95.植物油加工(单纯分装或调和的);

100.蛋品加工;

104.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单纯分装的);

107.其他食品制造(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

111.竹(木)、藤、棕、草制品制造(无化学处理工艺或喷漆工艺的);

113.纸制品(无化学处理工艺的);

117.工艺品制造(无电镀、喷漆工艺和机加工的);

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印染)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21.服装制造(不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122.鞋业制造(不使用有机溶剂的)等。

二类工业项目

(污染和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

27.煤炭洗选、配煤;

29.型煤、水煤浆生产;

30.火力发电(燃气发电、热电);

46.黑色金属压延加工;

50.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I金属制品(不含带有电镀工艺、使用有机涂层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的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不含矿产采选;不含58.水泥制造;不含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不含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

K机械、电子(除属于一类工业项目外的);

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86.日用化学品制造(单纯混合和分装的);

M医药(不含“9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中的化学药品制造);

N轻工(不含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111.竹、木、藤、棕、草制品制造(采用环保的化学处理工艺或喷漆工艺的);

119.化学纤维制造(单纯纺丝);

120.纺织品制造(无染整工段的,不含无染整工段的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

1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122.鞋业制造(使用有机溶剂的);

140.煤气生产和供应(煤气生产);

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等。

三类工业

项目(重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项目)

30.火力发电(燃煤);

43.炼铁、球团、烧结;

44.炼钢;

45.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

48.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49.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全部);

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

58.水泥制造;

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

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

84.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

85.基本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等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86.日用化学品制造(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

87.焦化、电石;

88.煤炭液化、气化;

90.化学药品制造;

96.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

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

115.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

116.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

118.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制革、毛皮鞣制);

119.化学纤维制造(除单纯纺丝外的);

120.纺织品制造(有染整工段的)等重污染行业项目。

注:1.表中工业项目分类序号均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中的项目类别编号。工业项目名称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的基本相同,其中序号85中的水处理剂已纳入专用化学品制造中,这里删除;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做了衔接,改成了食品与饲料添加剂制造。

2.考虑到分区分类管控的可操作性,输油、输气管线项目、储油储气项目,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热力生产与供应业等属于城市基础类工业项目,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与资源所在地密切相关,不纳入本工业项目分类表。这类项目的具体布局选址,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在符合相关法规条件下确定。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行业(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其中部分企业污染和环境风险也可能较大,但考虑到此为静脉产业,是循环经济项目,因此归入二类工业项目。

3.该目录根据实施情况可以定期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2

云和县生态工业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清单(2016-2020)

产业

类别

限制类

禁止类

农林

产业

深加工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3.1000吨/年以下松香生产线项目。

4.1万立方米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

5.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

6.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7.工业园区内已经划定特定区块供地的锯板加工、板材烘干、滚漆加工项目。

1.松脂初加工项目

2.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

3.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

4.以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金属

冶炼

1.转炉、高炉炼钢(特种钢除外)。

2.粗铜冶炼项目。

3.电解铜、铝、铅、锌项目。

1.有效容积1200立方米以下,及1200立方米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耗、水耗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2.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能耗、水耗等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炼钢转炉与电炉

3.工频炉和中频炉生产的钢锭、钢坯及以其为原料生产的各类钢材(地条钢)

4.铸造冲天炉、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的粗铜冶炼、锌冶炼(直接浸出除外)项目,新建10万吨/年再生铝项目,新建单系列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2万吨/年及以下铅冶炼项目(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6.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7.资源利用、能耗水耗、环保指标等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其它金属冶炼项目

轻工、纺织

1. 油性树脂合成革生产线。

2.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啤酒、黄酒、白酒、酒精生产线。

3. 新建含有印染、漂染工序的生产项目。

4.单线20万吨/年以下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

5.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 。

1.三废治理不能达标的油性树脂合成革生产线,新建聚绿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新建、扩建制(鞣)革生产线。

3.废旧橡胶、塑料、树脂土法炼油工艺。

4.废水不能纳管的印染、漂染项目。

造纸

新建、扩建以废纸为原料造纸项目。

化学制浆;单线规模1万吨/年及以下的废纸制浆生产线,3万吨/年及以下的废纸造纸(特种纸板除外)生产线。

化工、医药

1.甲醛、偶氮苯、硫酸、氯碱生产

2.禁止类以外的所有合成农药生产

3.染料、颜料、涂料(水性除外)及中间体生产(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4.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输血器材;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充汞式血压计算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

5.化学原料药项目(专业园区除外)

6.工艺技术落后的精细化工生产线

1.有毒偶氮染料生产,1万吨/年以下合成染料生产

2.硫铁矿制酸、硫磺制酸

3.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

4.常规聚酯(PET)间歇法聚合生产

5.工艺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以及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小化工生产

6. 药用丁基橡胶塞生产

非金属矿物

制品

1.石膏(空心)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及以黏土为主要原料的人造轻集料(陶料)生产线

2.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3.工业园区内已经划定特定区块供地的一般工业固废处理。

1.5000吨/日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

3.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4.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5.黏土砖

6. 非机械生产中空玻璃,双层双框各类门窗及单腔结构型的塑料门窗

7. 30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

机电

加工

1.新建220KV及以下普通电线电缆项目

2.含电镀、法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的生产项目

3.8.8级以下普通低档紧固件生产

4.不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废旧机电、金属拆解回收

5.镀锌钢管生产

1.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进口废旧物资处理。

2.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

3. 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4.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其它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

2.列入《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规定的限制类、禁止类

3.国家、省、市明令限制或禁止发展的其他项目


附件:云政办发〔2016〕104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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