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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预申报2016年度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责任编辑: 李向阳  发布时间: 2016-09-27 11:09:50 浏览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下达201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投资发展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类)》(浙财企〔2016〕36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切块下达给我县2016年省促进我县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39万元。 

根据《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4〕189号文件精神,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县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按规定分别向财政部门和经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管理规范主要从事工业与信息产业研发、制造和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专项资金的主要用于“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协同制造、机器人购置补贴等项目的申报。 

请各企业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有意向申报的,请于2016年9月15日前,将预申报材料(申报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装订成册)报送到县经济商务局综合科(技改投资科)。 

    

联系人:杨青青 

联系电话:5121213     

QQ群:云和县中小企业群 155582002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附件2: 2016年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申报表 

    

                                                         2016年9月2日 

                                                                    云和县经济商务局 

    

    

     

  附件1: 

    

  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6〕36号)要求,2016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已切块下达至各市、县(市、区)。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省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应用于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重点工作的开展,各地不得挪用、不得代替原地方安排用于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资金。 

2、各有关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要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做好本地专项资金的安排工作,对安排的资金项目实施监督并负总责。 

3、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审计等规定程序。 

二、重点工作指导意见 

2016年专项资金按照省政府“两个不再”的要求,按照创新发展、投资发展、两化融合与信息经济、腾笼换鸟、中小企业发展、节能、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墙体发展基金8个重点领域下达。各地可在相应领域范围内,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用于推进重点工作的开展,具体意见如下: 

1、创新发展类。重点用于开展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作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励、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竞争法安排的智能制造资金,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市县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69号)要求,按照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各有关市县统筹用于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对于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各地要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501号)、《关于下达2016年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454号)、《关于公布2015年度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考评合格名单的通知》(浙经信培训〔2015〕43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浙经信培训〔2015〕6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有关补助标准,用于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奖励、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建设奖励。 

2、投资发展类。竞争法安排资金,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度分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502号)要求,用于杭州市富阳区光通信行业等10个行业开展“机器换人”试点,各试点地区要按照与省经信委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切实推进行业“机器换人”试点工作。因素法分配资金(含磐安江南药镇扶持资金),重点用于支持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百项产品升级和工业强基示范项目、百项新兴产业示范项目和船舶、中药现代化、电子、民爆等行业改造项目。各地原则上应安排用于《2016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浙经信投资〔2016〕85号)项目,优先支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 

3、两化融合和信息经济类。竞争法安排资金,根据《关于做好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6〕29号)、《关于公布2015年省级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电子〔2015〕516号)、《关于公布2016年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的通知》(浙经信软件〔2016〕58号)等文件的要求,落实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责任书、两化深度融合国家试点区建设方案、省级农村信息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信息经济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方案等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和目标,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因素法分配资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和免费开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73号)要求,积极推动公共场所的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开放工作,对公益性公共服务场所免费 WiFi建设业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根据浙经信信息〔2016〕29号要求,用于对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综合性示范区、专项示范区的考核奖励。 

4、腾笼换鸟类。竞争法安排资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3号)要求,用于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集团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补助。根据《关于公布首批生态工业发展省级试点单位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省级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5〕481号)要求,用于永嘉县等6个生态工业发展试点和瑞安汽摩配行业等10个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试点的生态工业项目实施、“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淘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等补助。因素法分配资金,重点用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资产补偿和人员安置补助,传统工艺美术挖掘、传承、保护项目及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补助,支持香港浙江文化美食活动旅游节活动。 

5、中小企业发展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上规升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信用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融资担保行业监管、小微企业培育监测体系建设、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和市场拓展等工作。用于“小升规”十大行动方案试点、服务券试点,支持“创业之星”、成长性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发展。 

6、节能类。根据全省节能和工业循环经济年度工作重点,主要用于各地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工业节水、工业循环经济项目;智慧能源监测、能源管理体系建设、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提升、淘汰低效电机使用高效电机、淘汰S7变压器等重点工作。 

7、战略性新兴产业类。竞争法安排资金,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二批“三名”培育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13号)要求,用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众益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三名”培育试点企业补助。根据《关于公布2015年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的通知》(浙科发条〔2015〕196号)要求,用于杭叉智能工业车辆等22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新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的通知》(浙科发条〔2016〕78号)要求,用于横店东磁磁性材料重点企业研究院等15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示范方案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518号)、《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百企装备优化提升建设工程示范方案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6〕36号)要求,用于支持10个现代装备制造业协同创新、协同制造试点奖励和5个百企装备优化提升示范方案建设。根据《关于做好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浙经信信息〔2016〕67号)要求,用于支持杭州市滨江区等5个县市区智慧安防示范推广项目建设。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6〕88号)、《关于2015年度先进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的通报》(浙经信服务〔2016〕89号)要求,用于支持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建设试点和10个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因素法分配资金,根据《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名单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5〕475号)要求,按照有关标准,用于2016年首台(套)产品奖励。根据《关于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195号)和《关于加快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奖励政策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5〕519号)要求,用于机器人购置补贴。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15〕468号)要求,用于工业设计对接活动、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新增工业强县(市、区)省级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建设等促进工业设计发展工作。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用于义乌装博会工作经费、各市参展企业展位补助、各市考核奖励。 

8、新墙体发展基金。用于2015年省级新墙材龙头企业和农村新墙材应用示范项目;利用当地废弃资源量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效果明显,在农民自建房推广新墙材应用中成效显著的新墙材企业;全部使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农村应用项目;列入2015年淘汰计划并经公告的关停烧结砖瓦窑企业。 

各地经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按照浙财企〔2016〕36号文明确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上报资金安排结果。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重点检查项目安排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2

2016年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建设期限

投资额(万元)

项目效益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备注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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