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53/2016-18060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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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石塘镇 | 成文日期: | 2016-08-08 |
文号: | 石委〔2016〕60号 |
各中心(办公室):
《石塘镇机关内部管理若干制度》已经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云和县石塘镇委员会
云和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财政局。
石塘镇党政综合办 2016年7 月11日印发
石塘镇机关内部管理若干制度
一、考勤值班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为民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1.考勤:全体干部(含大学生村官、派遣工作人员、见习生)每个工作日上午8:30前到大厅签到处签到,逾时不得补签。因会议、公差、下村等不能按时到岗的,应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原因,上班中途公务外出需做好去向登记。在县政府规定下班时间内离岗的,须在签退册上注明原因。镇党委、政府成立督查组,由纪委书记牵头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督查。对缺勤、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者,通报批评。挂职、借调人员及年内退休的干部,不列入考勤管理。
2.值班:以片区工作组为单位,轮流依次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至少有一名班子成员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到岗到位,确保通信通畅,并认真做好日常工作、值班记录、信访接待登记、报表报送。逢周末值班的,夏季交接班在9:00前,冬季交接班在10:00前。值班人员遇有特殊情况,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允许换班、代班。镇纪检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值班住夜列入干部年度责任制考核,实行奖罚。
3.驻村夜访便民服务:驻村干部每周要到所住村和农户家中工作走访及为民服务2天以上,并做好民情掌上通和代办便民服务登记。
4.请假:事假、病假及享受婚、丧、产假等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因病因事请假的天数冲抵年休假)。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分管领导请假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含1天)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镇长审批,并报镇纪委备查。班子成员请假的,须事先向书记请假,并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法定假期按国家规定执行。当年年休假一般安排在3-10月,在未发放补贴的情况下,没有休完的可以延长至次年4月底。
5.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看视频影片、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凡经查实的,首次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的50%;屡犯或被县级以上通报的,除全额扣除当年年终考核奖外,视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6.考勤工作由镇纪委负责,每月进行统计汇总。考勤情况与年度考核挂钩,并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学习制度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加学习范围为镇班子成员。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表,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规定每月25日为中心组学习时间,由党委书记负责组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若遇工作安排,再作调整。
2.周一晚夜学。每周一晚安排夜学,做到年初有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学时有专门学习笔记,单位学习纪录和个人学习笔记必须完整规范。每位干部必须参加周一夜学,因出差、开会等原因无法参加的要作出请假说明。
3.个人自学。全体镇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自身学习,以不断提供自身的思想素质,理论水平,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等综合能力为目的,自我加压,不断提升,自我完善。
4.学习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等,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5.党委中心组学习和周一集中夜学实行点名签到制度,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对参加学习积极、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予以通报批评。
6.干部(公务员、事业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须在本镇工作满一年,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班子成员按100%、一般干部按80%给予报销学费(凭发票报销当年度学费);参加职称考试、短期培训,经批准同意的凭缴费发票报销培训费、考务费、差旅费。已取得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除组织安排外,不再安排第二学历、研究生培训。
三、 会议制度
(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
1.主要内容
(1)研究上级有关重要指示、决策、决议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本镇工作的重大问题及全局性工作部署。
(3)审定各线或各块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4)研究本镇的人事事项。
(5)讨论决定其它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2.参加人员:班子成员,妇联主席、团委书记、党政办主任列席,视会议内容相关汇报人员列席。
3.会议准备
(1)会务工作:安排会议时间和议程,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会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2)议题准备:需提请研究的议题统一交党政办收集,并由党政办通知各参会人员做好汇报准备。
4.会议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月25日左右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镇干部例会
1.主要内容:
(1)听取各村、各线工作汇报。
(2)各分管领导布置线上工作。
(3)镇主要领导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
2.参会人员:镇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
3.会议时间:原则上每周一晚上18:30召开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则根据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年度工作会议
1.会议时间: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2.会议主要内容:(1)总结上一度工作;(2)表彰先进;(3)确定本年度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
3.参会人员:全体镇干部、全镇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部分老干部、老同志、老党员等。
(四)会议纪律
1.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召开,会前实行签到,电话须调为振动或静音状态。
2.参会人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及时到会的,班子成员应向书记请假,其他人员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并说明情况。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20分钟者,作旷工处理,擅自早退者,作旷工处理。
4.严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形成决议向外公布前不得泄漏会议的有关内容和重大事项。
四、财产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2.各项收入和支出必须进行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帐外收支。
3.加强现金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县内结算金额支出原则上由银行转账,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需填写现金支付说明;干部出差住宿等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否则不予报销。
4.日常办公用品由党政办联系采购,报镇长审核;大宗物资报镇长核定批准后,由党政办(财办)负责进行政府采购,具体操作按照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5.由各中心所使用的照相机(统一由办公室调配使用)、电脑(班子成员限配每人一台,其他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空调(要做到节能降耗,人走随手关闭电源)、音响设备、摄像机、投影仪等贵重物品,要确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出借或移交要办理手续,严防盗窃和遗失。用公款购置供个人保管使用的物资,调动工作时要上交办公室,办理移交手续。
6.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指定专人保管。
7.个人因私不得借用公款,因公事借款由镇长审批并于两月之内归还。
五、资产管理制度
1.机关资产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对资产的采购、发放、保管等均由专人负责,严格各项手续。对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财务建立固定资产账目。
2.集体和个人使用的资产,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转移、报废、报损、调出和变卖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手续。
3.国有资产需进行变卖、报废、报损的,由办公室和财务提出意见,报书记、镇长批准;价值较高的物品由领导班子审定。
4.更换资产保管人或负责人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交接时应有领导监督。
5.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六、干部慰问制度
1.慰问范围和对象
(1)生病住院慰问:班子成员本人、配偶及其父母;中层干部本人及其配偶;一般干部、离退休干部、行政村书记、主任本人。
(2)丧事慰问: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本人、配偶及其父母;离退休干部、行政村书记、主任本人。
2.慰问标准
每人每次控制在1000元(含)以内。
3.慰问办法
(1)班子成员由书记、镇长慰问。
(2)中层干部、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慰问,科室主任参加。
(3)离退休干部由书记镇长或分管领导慰问,党政办派人参加。
(4)行政村干部由书记或镇长、分管领导慰问,相关办公室派人参加。
4.其他需要慰问的事项由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5.慰问工作由党政办确定专人负责联络。
七、公务接待制度
1.原则
(1)公务接待以热情、周到、节俭、必要为原则。
(2)在镇范围内招待来宾的,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就餐。
(3)同城不接待,确实因工作需要,有县外来宾需接待的,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否则不予以报销。
2.来宾接待标准:严格执行《云和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八、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1.办公用房的调配、处置统一由党政办负责,按照正科含享受(18平方)、副科含享受(12平方)、一般办公人员(9平方)的标准。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应增强大局意识、文明意识,共同爱惜办公用房设施,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努力构建和谐、文明、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
2.石塘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依照“机构编制人员、面积分配标准、集中办公使用”原则,由党政办根据我镇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中心的办公用房面积。
3.各中心使用的办公用房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拆除或变更办公用房结构;
(2)擅自开设门、窗;
(3)损坏房屋的设施、设备;
(4)擅自改建和装修;
(5)擅自外借、出租。
九、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应保证工作日和节假日值班人员的用餐供应,就餐时间:午餐为12:00-12:30 ,晚餐与下班作息时间相衔接。工作餐伙食费由镇政府支付。
2.工作餐(早餐)按人头数计算,价格标准为每桌100元;早餐控制在每人5元以内,干部就餐后自觉签字,按实际签到人数结算。村干部来镇办事需要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提供。
3.镇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会议,以及各线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就餐,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视会议规格控制在每桌菜400元以内。
4.全县性会议在本镇召开的,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地点原则上安排在镇食堂,标准为每桌菜500元以内。
5.每次用餐结束,办公室主任或陪同就餐人员必须与食堂承包人当场签单确认,镇食堂应及时同镇政府财办结付,原则上按月结清。
6.食堂承包人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和保管,若财产发生损失,须照价赔偿。
7.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和安全。
十、公文管理制度
1.收文管理
(1)收发文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迟不误,确保公文及时传输和办理。必须在每个工作日内不少于四次(上、下午各不少于两次)登录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公文。
(2)公文的收文处理流程:收发文管理员收文并登记→提交办公室主任拟办→收文管理员按拟办意见→分送承办人员→承办人员阅办→收文管理员归档。
(3)凡上级及县主送本镇的文件或重要抄件等,均统一由文书编号登记,急件要迅速请示汇报,随到随送,及时处理,需交有关分管领导主办的文件或重要抄件,要及时签收并告知分管领导阅办。
(4)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文体格式等进行核对,对不能正常接收或发现发送错误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查明原因。
(5)纸质公文的传阅。按照阅批意见,有密级文件与普通传阅文件要分别做夹,分送传阅。传阅文件要本着急用先看的原则,对传阅对象较多的文件,一般按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人员的顺序送传。阅后有关人员要在文件处理单签名并送回办公室。
(6)主要领导在文件上的批示意见,各分管领导或经办人员要及时办理和落实,并在一周内将办理情况进行反馈。必要时,收发文管理员要及时催办,以防漏办和延误。
2.发文管理
(1)在公文交换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文保密制度,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要确定密级、保密期,并按国家保密标准的要求进行存储、处理和传输。涉密文件应印发纸质文件分发,不得在任何电子公文交换系统上存储、处理和传输。
(2)本镇单独制发或同其它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书记或镇长签发。党委、政府以外的其它文号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
(3)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一般文件由分管领导负责起草。
(4)公文发文处理流程:科室拟稿→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编号排版→科室校对→办公室分发存档。
(5)发文时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范围发送,并认真核对受文单位。对时限在48小时内或节假日、公休日的电子公文,要立即电话通知受文单位尽快接收。
(6)要及时做好公文的数据备份工作,防止公文丢失。
3.公文日常管理
(1)指定文书负责公文的接收、发送及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秘匙的使用和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2)要加强对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及电子公文收发设备的管理,对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出现的故障要及时处理,确实无法修复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告分管领导及县委信息中心。
(3)借阅。本镇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文件,按阅读范围办理登记手续。借阅一般性文件,经办公室分管档案、文书工作人员同意即可;【】凡涉及领导班子、干部情况等文件和其他机密文件,须经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向本镇查阅机密文件和重要资料,应持介绍信,经镇领导审批后,一般在办公室阅读,不得外借。
(4)归档。办公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归档工作,并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的文件、函、电、资料、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由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保存。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归档的公文。办公室不作统一登记或各中心形成的主要资料,由各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年终需要销毁的本级和其他文件,以及具有一定保密程度的资料,由办公室统一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处理。干部调离本镇,应将全部文件、资料移交,不得带走。
十一、印章管理制度
1.机关各类公章要由专人保管、安全存放。不得暴露在外,以确保印章安全。
2.公章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镇党委、政府公章的,要经分管领导或书记、镇长批准。使用机关财务公章属正常业务范围内的由报账员决定,属机关财务正常业务以外的经镇长批准。所有公章使用要执行审批制度和使用情况登记造册,未经领导署名签字的一律不予盖章。
3.公章保管人员不得随意将公章让他人保管或使用,不得在废纸、空白纸、空白表等处乱盖公章,不得随意携带公章外出。因工作特殊需要,必须携带空白介绍信的,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查同意,送分管领导批准。当事人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并在返回后填写内容,没有使用的必须如数退还办公室注销。
4.公章保管人员要高度负责,如发现应批准而擅自越权使用公章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管理混乱、公章损坏、丢失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公章保管人员的责任。
十二、保密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并与危害党和国家安全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2.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自觉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在一定范围内知道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扩散;在一定范围内讨论的事项,不在其它范围传播。
3.认真做好机要传真、文件、资料的收发和保密工作,不得遗漏或丢失。在不利于保密的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不得谈论机密事项;不准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事项;不得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文件、资料。
4.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自觉做到:
(1)凡涉及未形成正式意见或虽形成意见但未公开的事项,经办人不得告知有关单位和当事人。
(2)党政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与会人员不得将会议讨论时大家发表的意见,告诉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在需要向外答复时,要按会议决定的统一口径答复,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文书处理过程中批办的意见,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告知有关单位或当事者。
(4)个人办公电脑设定开机密码,下班时关闭电脑,外出、离开时及时锁定桌面。
(5)印制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份数印制,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文件印制后,其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以及打印或排版的清样,必须按规定及时存档。印制过程中形成的蜡纸、衬纸、废页、废件应及时销毁。
(6)未经请示和允许不得擅自复印有密级的文件。确需复印时,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份数,然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复印,复印件要严格管理好。
(7)对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各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应对其进行保密教育和规章制度的教育,对调出人员要教育其调离后严守机密,清退有关文件、资料及记载机密内容的笔记本。
(8)机关要经常进行保密工作检查,每逢节假日应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好密级文件,发现需要保密的文件、笔记本、资料、遗失后,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9)凡违反本制度,泄、失密者,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对不听劝告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5.领导岗位、机要秘书岗位、文印岗位、机要收发岗位、办案岗位和后勤岗位要严格执行《机关重要岗位保密规定》。
十三、卫生保洁制度
1.专职保洁人员每天1次打扫办公楼公共场所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墙上无蜘蛛网,卫生间干净整洁。
2.每周进行办公室内部卫生清洁行动,参与对象为镇全体干部,时间为周一下午下班前半小时,为时30分钟。
3.每月进行一次镇政府大院内外集中清洁行动,范围为大院内部及大院围墙外围,参与对象为镇全体干部及专职保洁人员,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周一早上9点,为时30分钟。
4.团委、妇联经常性开展主题活动,定期对镇内卫生死角进行清理。
5.各中心(大厅窗口)、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管理本中心及本中心各窗口日常卫生,大厅、各办公室内部务必做到地面干净整洁,墙上无蜘蛛网,桌面东西摆放整齐。
6.宿舍区楼层的公共卫生由住镇值班干部共同管理。
7.镇纪委联合党政办对日常保洁工作进行督查,对每月集中清洁行动参与人数及清洁成效进行督查,执行不到位者,通报批评。
十四、安全保卫制度
1.各中心(大厅窗口)、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督促大厅及各中心(办公室)下班后及时关闭门窗并落锁,防止公共或私人财物丢失。
2.各办公室人员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及时关闭门窗,防止重要信息泄露或重要资料遗失。
3.门窗、锁具如有损坏及时报告党政办,党政办做好门窗、锁具的维修、更换工作。
4.值班人员每天在值班前对门窗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将每日检查结果登记于值班记录本。
5.镇纪委联合党政办对安保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执行不到位者,通报批评。
十五、节能降耗制度
1.节约用电,尽量不使用大功率电器,下班、外出及时关闭电器电源,使用电器时严格控制用电量,如空调温度一般设定在26度以上。
2.节约用纸,打印材料之前认真核对,避免应文字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打印时务必做到双面打印,废弃的打印纸张尽量重复利用。
3.节约用水,及时关闭、关紧自来水龙头开关。
4.值班人员在结束值班前检查大院内电源关闭情况,只保留必要的照明电源,并于第二天上班前及时关闭。
5.党政办不定期发送节能短信,在节假日及雷雨等极端天气做好通知,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损失
6.镇纪委联合党政办对节能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执行不到位者,通报批评。
十六、会议室管理制度
1.会议室由党政办负责管理,统筹协调安排使用。
2.会议室用于召开会议、各级调研座谈、镇级调解、举办集体活动等。原则上不用于村级会议、村级调解等活动,如涉及多村调解的,可视情况作安排。
3.各线、各中心需使用会议室,应提前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统筹安排。各线、各中心通知村级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应主动告知主要领导。
4.先告知,后使用。遇特殊情况,经相互协商调整使用。遇县里、镇里的紧急和重要的会议,已告知需使用的分线或中心,应服从调换安排。
5.会议室设备用品原则上概不外借。使用人员应爱护室内公共设施,保证会议室设备完好,用品齐全,不得随意挪动会议室的设施设备。注意保持室内卫生,禁止在会议室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废纸、饮料瓶等。
6.会议结束后,牵头召开会议的分线或中心责任人应及时落实好人员关闭空调、音响、电灯等一切设备。
十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