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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6-20136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5-09
文号: 云政办发〔2016〕44号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李苏宁  发布时间: 2016-05-09 15: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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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云和县“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和县“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做好“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精神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丽水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通过2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内高速公路、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整治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工作任务 

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省级精品示范道路(“十里云河”风景线)沿线的“蓝色屋面”问题点位,以及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30%的“蓝色屋面”问题点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蓝色屋面”等彩色屋面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专项整治工作,为“美丽云和”营造优良环境,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整治方法 

按照“拆改结合,先重点后一般”“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采取“违法拆除”、“合法改造”等两方面措施,实施“蓝色屋面”整治。 

(一)违法拆除 

凡“三改一拆”行动开始之后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凡历史存量违建中不符合“无违建”创建标准的一律拆除;凡属违法建筑且不符合县政府出台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不能采取保留、补办手续等予以依法分类处置到位的一律拆除。 

(二)合法改造 

凡属合法建筑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或属违法建筑但其业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厂房,一律按照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4月28日前) 

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县经商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住建局、国土局等牵头部门(单位)要抓紧制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方案,于5月10日前上报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各乡镇(街道)要在各牵头部门的牵头下,认真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摸的“蓝色屋面”问题点位汇总后于4月27日前上报县“三改一拆”办公室,问题点位要及时录入省级和市级“三改一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严格实施销号管理。工业园区内企业、商场超市、市场、教育和医疗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由牵头部门自行负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29日—2017年10月底前) 

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拆、改、清、用、管并重,对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或改造整治。同时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复。 

(三)重点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底) 

县“三改一拆”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及时发现不足查漏补缺。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点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六边三化三美”、“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创建考核内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2月1日之后) 

根据“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积极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工作,并转入长效管理阶段。 

五、职责分工 

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对“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总牵头,负责协调、考核、验收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商局、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负责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牵头抓好各行业(领域)“蓝色屋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县“六边三化三美”办公室负责点评、对接市专项考核工作。 

(一)居民住宅及单位房产屋顶“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按《云和县房屋屋顶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云委办发〔2016〕7号)执行。 

(二)“低小散”企业作坊、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 

由县经商局牵头负责,按《云和县“低小散”企业(作坊)整治提升工作方案》(云委办发〔2015〕70号)、《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低小散”整治相关行业补助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5〕67号)等文件政策执行。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 

由云和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四)其他类型“蓝色屋面”的整治工作 

各类商场、超市的“蓝色屋面”由县经商局牵头负责。 

农业企业厂区、种(养)殖场内的“蓝色屋面”由县农业局牵头负责。 

菜市场(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各类市场的“蓝色屋面”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公路红线范围内、各类交通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河道红线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由县水利局牵头负责。 

各类教育场所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由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各类医疗场所范围内的“蓝色屋面”由县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 

建筑工地内的“蓝色屋面”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 

其他类型的违法占地的“蓝色屋面”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是提升环境、改善我县城乡面貌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老云和、新童话、真山水”规划指导思想,建设“两美云和”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各职能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县决策上,把“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落实保障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各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尽快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细化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切实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要落实保障,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尤其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各方面为整治行动提供保障。 

(三)依法依据、加强沟通 

在整治行动中,既要按照宣传动员、自拆助拆、强制拆除的方法步骤做好“拆”的工作,也要积极引导督促产权人做好“改”的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制定标准、源头管控 

县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县彩钢房(棚)设计导则,负责制定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的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并在建材使用、规划审批环节进行源头管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建材市场、商铺的巡查和监管。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严格遵照设计导则和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做到规格统一、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 

(五)互帮互学、比学赶超 

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各职能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互帮互学”活动中,自觉学习借鉴彩钢房(棚)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等不靠、不讲价钱,千方百计狠抓落实,努力形成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比学赶超”的浓厚气氛。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和信息平台,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借助新闻、报纸、微信等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问题予以曝光,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营造舆论声势。 

附件:云政办发〔2016〕044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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