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16-03-25 10:5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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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指导全县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理论研究工作和全县社会科学规划的制订和实施,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2.负责全县新闻和出版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管理云和报社、联系协调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工作;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

   3.负责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并在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领导,代管县文联。

   4.负责规划、部署全县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全县党员教育和全县农村、企业思想政治工作。

   5.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及省、市、县政府关于外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县互联网上的新闻宣传工作。

   6.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日常性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7.协同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新闻、文化和社会科学研究等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和领导班子建设;对乡(镇)、街道宣传委员的任免提出意见;指导县级宣传文化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协同县委组织部管理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正股级干部;制订全县宣传干部和县级宣传文化系统领导骨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管理政工职务评聘工作。

  8.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组织开展对全县宣传思想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全县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宣传文化系统制定政策;指导宣传文化系统的改革;管理县级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

  9.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预算包括:部本级预算。

  二、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2016年收入预算787.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7.96万元,占92.49%;上年结转收入59.15万元,占7.51%。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云和县委宣传部2016年支出预算787.1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611.7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9.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66万元,农林水支出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7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07.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1.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0.87万元;项目支出420.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事务268.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事务31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等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事务60.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文化方面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39万元,用于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事务17.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事务5.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业方面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8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2016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 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2.0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4.98%。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新闻媒体等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8.43%。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3. 专户资金:是指按有关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财政部门当年从专户拨付的各项资金。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专户资金”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 上年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中国共产党宣传部门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指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等以及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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