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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5000000/2016-2005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6-03-23
文号: 云政办发〔2016〕27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YHD01—2016—0006
有效性: 废止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雷一鸣  发布时间: 2016-03-23 16: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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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有效整治餐桌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丽水市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2015—2017)》(丽政办发〔2015〕92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基本要求,以食品准入管理为核心,以检测工作为倒逼手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成全县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实现许可、生产、经营、监督各环节信息和各级平台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流通直至销售消费餐桌终端的全过程电子追溯链条,做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风险可管控、责任可追究。其中,到2016年底,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80%,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食杂店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 20%,使用率达到 20%;2017 年各类农产品交易市场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95%,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小食杂店溯源系统安装率达到50%,使用率达到30%。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溯源平台 

着力建设涵盖食品交易全过程,具有食品交易数据采集、交易资金清算、食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和定量检测系统、问题食品召回、数据分析运用、消费者实时查询等功能的食品安全溯源软件系统。明确食品安全溯源系统作为经营户进销货台账的实现途径,切实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和食品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49号)等相关要求,运用食品安全溯源平台,及时履行电子化索证索票义务。各有关部门为共享数据开放对应接口、积极主动为食品安全溯源系统提供相关数据信息。 

(二)重点推进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 

在县城两个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结合市场销售的特点,在执行《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NY/T2137—2012)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简化形式予以有效对接。 

农贸市场电子追溯应包含下列信息:(1)能确定上级供货者身份的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2)食品安全检测信息;(3)能标识追溯单元的品名、编码、计量单位、数量等信息;(4)反映交易情况的单据号、交易日期等信息;(5)供消费者查询的追溯码等信息。 

(三)全面抓好溯源体系的推广使用 

按照“政府少投入、经营户零负担、消费者得实惠”的原则,采取市场营销、消费教育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运用银行卡进行交易结算,以利于溯源和问题食品的召回;加大检查力度,重点加强批发市场(环节)到零售市场溯源数据的转换,明确经营户之间的交易实行统一的“安心卡”结算,通过溯源平台实现全程追溯;在机关、企业、学校等机构的食堂餐厨原料采购环节率先推行“安心卡”交易结算,以全面落实餐饮环节索证索票电子化;鼓励以农产品为主要原辅料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货渠道环节使用“安心卡”结算,以落实生产环节索证索票电子化。 

(四)解决好准出准入信息对接问题 

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在其种、养殖和收获包装等环节形成的食品信息;生猪、活禽在养殖和屠宰过程形成的检验检疫等相关信息;进口食品的来源和检验检疫信息;种养殖和批发、零售等各环节的食品定性和定量检测信息等等,是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中食品准出的关键数据。各掌握食品准出数据的相关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市场信息分类与计算机编码》(NY/T2137—2012)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4〕126 号)文件要求,开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内现有数据的接口,为食品安全溯源软件平台提供准确有效的数据,提高食品安全信息链的完整性。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政务服务网移动端应用服务资源整合接入工作的通知》(浙政网〔2015〕12号)的要求,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移动终端软件的开发要符合标准,为该应用整合接入政务服务网做好准备。 

(五)重视食品安全溯源信息的利用工作 

通过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收集并储存所有交易产生的、可供追溯的商品信息、商品统一编码管理数据,各相关部门要妥善加以分析利用,以及时掌握、分析当前市场经营情况和食品经营品类等情况,把握当前消费热点,了解消费动态,为决策提供参考。同时根据溯源数据,全面掌握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实现金融机构和其他部门食品安全经营不良行为信息共享,营造良好的食品行业信用环境。 

(六)加大后续监管力度 

以食品检测为手段,加强食品、食用农产品市场的抽检频次和力度,推进农贸市场免费检测开放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对问题食品流向进行全过程追踪,实现问题食品精确召回,根据溯源系统数据依法对违法经营者进行处罚。发挥保险等第三方机构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为食品安全事件善后处理提供相应保障。各相关执法部门要明确职责,运用溯源信息和相关的食品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七)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1.县发改局: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提供产业政策、项目包装和评估等方面支持。 

2.县财政局:积极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提供项目资金保障。 

3.县经商局:将食品安全溯源系统建设项目纳入云和智慧政务建设体系,并提供政务云资源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溯源体系建设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负责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行业食品溯源项目的推进,强化项目整体安排和指导,确保有序、有效推进该项目。督促协调各市场业主按照溯源系统要求,开展溯源体系建设。 

5.县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准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配合实现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6.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准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配合实现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食用林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7.县水利局:负责水产品准出过程中的信息共享,配合实现养殖环节质量安全信息系统与食品安全溯源系统的对接工作。根据执法检查和检测结果,做好本环节不合格水产品的后续处理工作。 

8.县金融办:争取把溯源体系建设列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协助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 

9.人行云和支行:负责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中与收单机构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协调;争取把溯源体系建设列入农村金融改革试点项目;开展市场食品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 

10.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信系统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唯一合作金融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溯源平台软件及移动终端软件的统一开发,溯源电子秤等硬件设备的投放。 

11.县信息中心:为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提供技术和网络等相关指导。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底前) 

1.制定实施意见,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明确权利义务、目标任务、标准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开展全县农贸市场调查摸底。重点对辖区农贸市场个数、摊位数、经营户数、分布格局、经营场所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分门别类,掌握基本情况,为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溯源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3.硬件准备工作。根据全市统一组织,采购并投放安装溯源系统硬件设备。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2017年12月) 

按属地管理原则,借鉴莲都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对照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按照“先国有后民营、先重点后一般、先正式后临时”的要求逐一推进农贸市场溯源体系建设,确保按时完成阶段任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溯源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将溯源体系延伸至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批发单位,形成全系统、全方位、全管控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三)总结提高阶段(每年12月份进行阶段总结) 

重点监督、积极推进市场(商场、超市)举办方、经营户运用溯源系统软件和硬件设施的运用;以电子化监管手段推进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索证、索票管理,实现上下游的追溯和召回;认真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引导市场(商场、超市)举办方对经营户使用溯源系统进行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和农信社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和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围绕三年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责任到岗到人,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加强经费保障 

要结合项目推进,强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项目整体安排和协调,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落实项目经费,确保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力度 

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营造氛围,让单位食堂、餐饮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直至普通消费者认知、理解、支持并逐步转变理念,转变交易方式,正确引导消费。 

(四)加强工作督查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是县政府实事项目的组成部分,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相应的考核督查机制,对各部门的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附件:1.云和县农产品交易市场溯源体系建设责任分解表 

          2.云和县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政办发〔2016〕027号.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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