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1125000000/2016-20228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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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6-11-09 |
文号: | 云政办发〔2016〕141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升我县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和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6年,初步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初步建成具有云和特色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更有特色,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升,公共文化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格局全面形成,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
1.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制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云和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详见附件),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种类、数量和水平,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并抓好推进落实。建立云和县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文化馆服务体系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固化服务指标、提高服务质量,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
2.统筹城乡公共文化服务资源。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统筹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布局、服务提供、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均衡配置全县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闲置学校和农村、社区等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拓展文化惠民项目服务内容,大力推进以农村“文化礼堂”为代表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3.深化图书馆、文化馆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城乡一体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体系项目,制定农家书屋与公共图书馆,乡镇文化站与公共文化馆服务体系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实施办法,持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设施成网、资源共享、人员互助、服务联动”的图书馆、文化馆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大力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
4.保障特殊群体基本文化权益。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新居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活困难群众等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服务、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动。将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公共文化场馆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计划。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声图书馆,加大对残疾人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不断丰富和完善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增强公共文化服务发展动力。
1.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充分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扩大和提升文化消费需求。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提供公益性演出。积极发展与公共文化服务相关联的教育培训、体育健身、演艺会展、旅游休闲等产业,引导和支持各类文化企业开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文化消费需求。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并建立长效机制,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文化志愿者“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形成具有云和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
3.培育和规范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强对业余文艺团队的管理和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业余文艺团队发展成为文化类社会组织。引导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建立地方性行业协会,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进一步明确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功能定位,严格执行社会组织的年检和评估制度,引导文化类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三)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1.优化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加大文艺精品创作力度,深入挖掘我县特色文化资源,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创作更多优秀作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广泛开展区域文化联动,继续做好“文化结亲”,丰富文化产品供给。着力打造木玩文化节、云和梯田开犁节、乡村文化艺术月、畲族三月三等品牌,发挥各类品牌文化活动的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开展“一乡一品”、“一村一品”特色民间文化活动。
2.丰富活跃基层群众文化生活。深入开展“百千万”工程、“全民阅读”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全面落实农村文化活动“158计划”,在全县建立“文化走亲”、县域互动的长效机制,形成“要文化”、“送文化”、“种文化”、“秀文化”相得益彰的群众文化活动新格局。健全完善农村“文化礼堂”建管用机制,发挥其在提升农民素质、繁荣农村文化、促进农村和谐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村民和社区居民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文化团队,吸引更多群众参与文化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表、路线图,集中力量推进工作落实。要抓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资金保障。要按照云和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落实保障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县财政要保障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确保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同时,要进一步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鼓励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落实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
(三)强化队伍建设。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要求,加强文化事业单位队伍建设。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和财力,配足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要配齐配强基层文化工作力量,加大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选拔一批思想素质好、艺术修养强、业务能力精的专业骨干充实到基层文化岗位。落实乡镇(街道)文化站站长相关规定待遇,其配备应事先征求文化主管部门的意见。加强文化专兼职人员的培训,建立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附件:云和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
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云和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16—2020年)
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基本服务 项目 | 读书看报 | 1.县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
2.县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 ||
3.县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县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 ||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 ||
收听广播 | 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 |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 ||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 ||
观看电视 | 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 |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 ||
观赏电影 | 10.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 |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看戏 | 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 |
设施开放 | 13.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 |
14.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 ||
15.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免费使用。 | ||
16.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和免费项目由地方政府制定。 | ||
文体活动 | 17.每年组织开展县级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 |
展览展示 | 18.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4次。 | |
文化走亲 | 19.每年组织县级跨区域文化走亲5次。 | |
数字文化 | 20.县级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 |
21.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 | ||
培训讲座 | 22.县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 | |
23.公共博物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 ||
24.县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 ||
25.省级中心镇设立图书分馆。 | ||
26.村(社区)设置图书室(含农家书屋)。 | ||
27.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 ||
28.县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文化馆。 | ||
博物馆 非遗馆 | 29.县内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 |
30.县内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 | ||
乡镇综合 文化站 | 31.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 |
32.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5万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 ||
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 | 33.村建设农村文化礼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尚未建设文化礼堂的村,结合基层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器材的文化活动中心。 | |
34.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的文体活动中心,具备条件的建有文化公园。 | ||
广电设施 | 35.县内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 | |
36.乡镇设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 ||
体育设施 | 37.县内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省级中心村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居住区)建设健身点(可与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中心合建)。 | |
流动设施 | 38.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根据实际配备流动文化设施设备。 | |
辅助设施 | 39.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人员 配备 | 人员编制 | 40.县级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编委办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
4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 | ||
业务培训 | 42.县级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 |
文化团队 | 43.各乡镇(街道)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各类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经常性群众文体团队。 | |
文化志愿者 | 44.县、乡两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