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4294/2015-19549 主题分类: 工商,其他
发布机构: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5-06-10
文号: 云市监〔2015〕19号
关于印发云和县开展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局  来源: 云和县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5-06-25 09:46:2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科、所、队、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同〔2015〕2号、丽市监【2015】43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省合同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我县《关于开展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供水、供电、供气和有线电视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实施方案

为落实《关于在全省开展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同〔2015〕2号)及丽市监【2015】43号文件精神的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供水、供电、供气以及有线电视行业规范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圆满完成,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供水、供电、供气和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合同格式条款的审查、备案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纠正一批不公平格式条款,打击公用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促进我县公用企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规范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梁伟华任组长,主要成员由办公室、市场规范科、法规科、消保科、消保委、经检大队以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规范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规范整治工作 。

三、工作重点

本次规范整治重点清理全县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合同格式条款含有经营者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从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文字用语恰当性三方面对格式条款进行审查和点评,修改不合理或不恰当的合同条款,全面完成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合同的备案工作。

四、工作阶段

(一)调查摸底和合同文本收集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对规范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通过走访、座谈以及专项检查等形式将规范整治精神传达至辖区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企业。了解掌握上述企业的数量、分布及合同格式条款制定、使用的基本情况,并全面收集掌握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合同“霸王条款”情况和相关合同文本,为开展规范整治打好基础。

(二)组织审查点评和备案阶段(6月20日-6月30日)

一是对各家收集来的供水、供电、供气合同进行筛查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参考总局、省局和试点地市的有关评审意见,组织法规、公职律师、消保委律师团等团队进行整理、归类、审查和评析;二是召开行政约谈会,对相关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经营者自行清理纠正或通过行业自律完善;三是通过此次规范整治,全面做好供水、供电、供气和有线电视行业合同文本的备案工作。努力实现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的“行业到位、企业到位、条款到位、监管到位”。

(三)案件查处阶段(2015年7月1日-7月15日)

对在规范整治工作中消极应付、不及时整改、屡教不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坚决予以查处,通过查办一批性质严重、影响面大的典型合同违法案件,提高合同监管的震慑力和影响力。

(四)总结阶段(2015年7中下旬)

加强对典型合同“霸王条款”的评析和办案经验的交流,以有效推进规范整治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专项行动工作台帐、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并于7月15日前将供用水、电、气和有线电视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总结、汇总表格(详见附件)及典型案例上报县局市场科进行汇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为加强供水、供电、供气和有线电视等公用企业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计划的实施工作方案,组织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的作用,确保规范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本次规范整治涉及市场监管内外多个部门和行业,要重视整合监管资源,建立以市场合同线为主,法规、消保、稽查等业务线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的系统合力。主动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联系沟通,形成监管规范工作的社会合力,扎实推进规范整治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有组织地宣传报道,积极利用媒体的影响力增加专项行动的气氛,扩大社会影响力。同时在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准确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工作信息和有关数据统计,在专项行动中遇到问题和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反馈,保持信息互通。

联系人:市场规范科胡瑞景,联系电话:5526028

附件:供用水、电、气及有线电视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 工作汇总表

附件:云市监〔2015〕19号.ceb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