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TDDJ2014002
办理事项: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部门:云和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主体:
1、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土地登记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但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申请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
申报条件:
1、土地权属合法:土地权属来源清楚,土地的权属性质准确,土地的使用合理。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设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围。(2)宗地面积应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用地面积基本一致。
2、四至清楚:土地权属范围(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界标的设立准确合理,指界人指办程序完备、实地与图、表描述一致。
3、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测量方法规范。
4、资料齐全。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完整齐备的申请资料。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1份(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
2、宗地图2份(原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划拨款缴纳凭证各1份(复印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一书一方案各1份(复印件);
5、门牌证或地名办证明1份(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可在国土窗口领取或在www.yhgt.gov.cn网址下载)和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1份(复印件);
8、其他应作特殊说明的材料。
备注:
1、材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企业及单位的需携带公章,需盖章;
2、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审核内容:
1、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
(1)提供的身份证、护照、单身证明、户籍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必须是有效期内;
(2)身份证明上的姓名和权属材料上的一致;
(3)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委托事项必须明确涉及宗地的座落、委托双方姓名和“委托办理土地证”。
2、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
(1)填制的宗地编号必须和测量队提供的编号一致;
(2)宗地的面积和形状必须和实地情况相符;
(3)界址确认表需要相邻宗地使用权人按程序指界。
3、土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1)设定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范围。
(2)宗地面积应与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的用地面积基本一致。
(3)按要求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收费情况: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办理时限(法定):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3个工作日
备注:不包括土地调查测绘、公告时间
申请方式:当事人单方书面申请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登记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查—审核—公告—缮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