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和县人民政府2014年土地出让计划,拟对云和县白龙山街道(2013年)03号大坪地块进行公开出让。为使出让方案科学合理,出让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根据县城城市总体规划、城南控制性详细规划、云土资函〔2014〕08号来函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拟定如下规划设计要求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公示:
一、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1.用地面积:地块总用地面积约8011㎡;
2.容积率:地上建筑容积率≤1.3;
3.建筑密度:≤40%;
4.绿地率:≥20%。
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说明
1.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B1)。
2.用地范围:具体以规划用地红线为界(详见附图),地块边界点坐标(绝对坐标)详见电子文件。
3.适建建筑类型: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4.建筑日照:规划建筑的日照、间距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5.建筑后退:地块四周后退规划用地红线均在3米以上,具体见土地出让规划红线图中的建筑后退线。围墙应设计为通透式,其基础不得占用地红线。
6.建筑限高:建筑层数五层;建筑屋脊总高度≤24m。商业首层层高为4.2-4.5米,二层层高为3.3-3.6米,三层及三层以上层高为3.0-3.3米,屋面为零起坡的全坡屋面。大厅通高不得超过两个自然层高度,室内通高部分的投影面积≤该层投影面积的20%。
7.建筑景观:严格按“中国木制玩具产业文化创意基地,山水童话家园,现代化山水生态休闲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来设计建筑景观。
①建筑色调应符合云和县城市色彩规划要求;
②建筑外立面景观应做夜间亮化设计,并在规划方案中提供效果图、电气布置图;
③区块内建筑的高度、材料、色彩、风格应相互协调;
④建筑外立面应采用高档材料进行装饰处理;
⑤阳台设置:阳台进深不得超过2.1米,单个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10平方米,每层阳台投影面积总和不得超过20平方米;不得设置室内花园及两层通高阳台;设备阳台(含空调搁板)不得沿阳台长边设置。
8.场地控制标高:地块内场地及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应根周边规划道路标高进行合理竖向设计。
9.出入口设置: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地块北侧,尽量避开道路交叉口。
10.停车泊位:项目配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进行配置。
11.地下空间利用:相关政策按丽政办发[2013]96号执行,地下室顶部设计为绿地的,其覆土厚度不得小于1m。地下空间建筑后退线要求与地面建筑后退线一致。
12.建筑节能:其房屋外墙、屋面、门窗必须使用建筑节能材料,节能设计需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标准规定,按规定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和审查。
13.建筑抗震:按六度设防要求设计。
14.绿化配置:绿化景观应采用地面绿化、建筑垂直绿化及屋顶绿化相结合的立体绿化体系,具体计算按《云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88号)文件。
15.配套设施:电力、电信、给水等城市管线就近引入(具体与相关部门对接);地块内排水设计应采用雨污分流制,集中后分别排入市政管道;地块内必须按照商业服务设施建设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点以及相关的基础设施。
16.人防设计:按照《云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云政发〔2006〕30号)执行。
17.方案选择:土地受让后,由买受人负责委托三家具有乙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三个不同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选。
三、其它
1.本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批地块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
2.本工程涉及消防、环保、水电、安全等问题时,应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
3.未详事宜依照相关的法规、规范执行。
4.本通知书有效期为一年(从发出之日起)
四、特别约定
1.受让用地范围内的一切配套设施均由买受人承担建设。
2.建筑景观夜间照明工程由买受人出资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维护管理;建筑外立面色彩需委托中国美院色彩规划团队进行色彩鉴定,鉴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规划设计、定线放样等有偿服务费用,按照收费标准由买受人自理。
4.买受人必须通过招投标(可以邀请招标)确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并委托工程监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广大人民群众对以上规划设计要求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根据所提的意见或建议进行优化调整。
公示期限为2014年8月8日至2014年8月17日止
联系人: 蒋先生、何先生 联系电话:5522879
附:(2013年)03号大坪地块规划红线图
云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