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4710/2014-17603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浮云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4-06-09
文号: 云浮街办〔2014〕42号
浮云街道办事处关于农村卫生保洁实施方案
浮云街道  来源: 浮云街道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4-06-09 08:36:31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各行政村,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农村环境卫生面貌,营造村民舒适的生活环境,保持村庄、河道环境整齐干净,建立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结合我街道实际,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和县深化农村保洁推进“五水共治”实施意见》(云委办发〔2014〕17号)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山水童话乡村”建设,认真落实“五水共治”目标,以农村垃圾集中处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以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按照“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集中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全面深入整治农村突出环境卫生问题,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机制,不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街道7个行政村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户集、村收、县处理”的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管理体系,形成街道、村齐抓共管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新格局,完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 100%,卫生保洁工作明显改善。加快保洁员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工作标准高、服务意识强、行动能力好的农村保洁工作队伍。深化辖区内农村保洁工作,实现农村村庄与河道无垃圾,村庄干净整洁,河道清洁明澈。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卫生三包机制。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新要求和我街道的实际,对农户房前屋后及公共保洁村庄以自然村或居住区域片户为单位实行环境卫生三包,村委会要与农户签订门前卫生三包责任书,明确片区农户保洁范围和内容,片内所有农户对责任范围内卫生保洁情况共同负责。

(二)加强村保洁队伍建设。各行政村根据自然村布局、人口规模合理设置保洁员,明确保洁责任、签订保洁合同、配置保洁器具、落实保洁报酬。根据云财农(2014)31号文件精神,象山、大徐2个城郊行政村垃圾实行户集、县收、县处理模式,属一类保洁区域;云章、局村、溪口、天堂坑4个“三沿”行政村垃圾实行户集、村收、县处理模式,属一类保洁区域;庄前村垃圾实行户集、村收、就地无害化处理模式,属二类保洁区域。保洁员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方式招标并签订承揽合同,具备相应条件的村民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保洁员承揽报名表》,村两委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择优推荐拟用保洁员,保洁员名单上报街道,街道根据保洁员条件综合考虑后进行审批并签订承揽合同,积极开展农村保洁员业务培训。保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自愿并热心公益事业,原则上男 60周岁以下,女 55周岁以下;2、常年在家;3、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工作。

村保洁员的工作要求:各村保洁员每日 11点前完成清扫村庄主要道路、河边地段的保洁工作(即:路边、桥边、河边、塘边、村民活动集聚点)为重点的保洁,杜绝卫生死角,达到无成堆垃圾及白色垃圾四散现象。

(三)加强村保洁设施建设。各村要按照就近处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垃圾倾倒点和收集点,每 15—20户配置一个垃圾箱(池)。自然村分散且农户少于15户的行政村,可每个自然村配置一个垃圾箱(池)。实行垃圾户集、村收、县环卫所集中处理的行政村要设置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相适应的垃圾中转站,并将垃圾全部运送倒入村垃圾中转站。实行垃圾就地填埋无害化处理的区域,要合理选址建设相应的垃圾处理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农村保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环境卫生督查小组,由街道人大主席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农业、水利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街道办公室主任、村街道办主任、经济发展办主任等人员组成。负责街道农村保洁工作的协调指导、方案编制、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抓好农村保洁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做好保洁队伍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各村建立相应的农村保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辖区范围内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制定和完善“户集、村收”的管理机制,明确农户“卫生三包”的责任,制定村规民约。各村由村监会主任任负责人,负责对农户遵守保洁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卫生检查等工作。形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重点抓,村级组织集体抓,村监会主任具体抓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工作督查

1.分级督查。街道每月开展两次交叉督查活动并建立督查档案。班子领导每周到联系村督查指导不少于 1次;街道督查办、纪委、五水办等办公室每半月对各村进行联合督查 1次;各村每月对辖区内各自然村督查不少于 2次;驻村干部和村监会主任为所在村的直接监督员,每周督查 1次。

2.督查内容。督查内容包括辖区范围内村庄、河道内是否有垃圾,是否有垃圾储放设施,垃圾是否按时清运等。

3.督查方式。督查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采取拍照、走访等相结合的检查形式。将每次检查的结果及时通过街道干部例会进行通报。

(三)开展卫生点评活动

根据各村卫生督查情况,由主要领导在每月例会上对各村卫生保洁情况进行点评。点评内容包括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卫生督查情况通报以及对各村环境卫生工作方面的工作要求。要求各驻村干部将点评内容及时反馈到各村主要负责人、村监会主任、村保洁员。促使各村找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推动卫生保洁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四)强化目标考核

各村日常保洁督查情况作为年度保洁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街道对村直接考核,村监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平时督查考核与年终一次性考核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与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主要领导(书记、村长、村监会主任)工作实绩直接挂钩。

实行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竞争考评制度。督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设立农村保洁工作一、二、三等奖,并将工资与考评结果直接挂钩。保洁员保洁承包工资报酬实行半年一发制度,每半年按照实际工资 70%发放,剩余部分于年底根据考核情况统一补发。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排名,一等保洁员每人 800元奖励(2名),二等保洁员每人 500元奖励(3名),三等保洁员每人 300元奖励(5名);考核在 84分以下的保洁员一类区域每人扣除 500元,二类区域每人扣除 300元。各村因保洁情况被市、县督查通报的,该村所负责片区保洁员每次扣除 300元,一年被市、县督查通报 3次(含 3次)以上的,该村庄保洁员将解除承包协议,剩余部分工资不予补发。街道对垃圾清运人员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查通报,垃圾清运人员一年因没按要求完成垃圾清运任务或不按规定私自乱倒垃圾行为 3次(含 3次)以上被督查通报,每次扣 300元。3次以上被通报还不改正的垃圾清运人员将解除承包,重新发包。

根据督查结果,年底对示范户、清洁村庄进行评比,同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底扶贫慰问、低保等前置条件,农户因卫生情况被通报 3次以上的(党员户 2次),年底将不能享受扶贫慰问、低保等扶持性政策。所联系村因农村保洁情况被市县督查通报的,每通报一次联系村领导扣 200、驻村干部和村主要领导扣 100元。对年终考核优秀的行政村,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严格考核,加强督查

要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管理办法,将农村保洁工作列为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和村干部政绩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村要向党工委、办事处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附件:1、浮云街道农村保洁承揽督查考核评分细则           2、浮云街道农村保洁承揽督查制度


云和县人民政府浮云街道办事处

2014年6月5日

附件:云浮街办〔2014〕0042.ceb

附件: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