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710/2014-17582 | 主题分类: | 政务综合类 |
---|---|---|---|
发布机构: | 浮云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14-03-13 |
文号: | 云浮街办〔2014〕10号 |
各行政村,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
当前,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已进入高发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及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防控任务,经研究,决定于2014年3月5日至4月5日期间,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行动,请各村、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时部署,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防疫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浮云街道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
(此件公开发布)
浮云街道2014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省、市、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文件精神,有效控制我街道重大动物疫病,全面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全面加固“五道防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为方针,以“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为总体工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夯实免疫基础,强化免疫监测,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免疫病种名录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O型与I型)、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其他动物疫病视情况适时调整。
三、目标任务
坚持应急免疫与日常免疫并重,层层制订年度免疫实施计划方案,规范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对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确保辖区内养殖场的免疫密度达到100%,散养户的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存栏畜禽的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四、时间安排
2014年3月5日开始开展春防工作,4月5日前全街道完成春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各行政村、蔬菜股份经济合作社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重大动物防控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全力配合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对辖区内的畜禽实施防疫工作,严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同时各行政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重大动物疫病春防行动,要安排足够的人员上门做好养殖大户的思想工作,督促养殖大户自觉开展防疫工作;驻村干部、村级动物防疫员,要按时完成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免疫档案的登记。
(二)技术培训
按照县政府的考核要求,各行政村必须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防疫,并由街道迅速开展技术培训,确保防疫质量。防疫用疫苗由各村动物防疫组织人员到各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统一领取。
(三)严格操作
免疫注射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程序合理、部位准确、剂量充足、消毒规范、安全保定,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四)健全档案
经过免疫的畜禽,建立免疫档案。档案的内容包括畜主姓名、地址、免疫日期、动物种类、免疫日龄、免疫数量、疫苗名称、疫苗生产厂家、疫苗批号、免疫剂量等信息,建立疫苗领用台账。
(五)完善标识
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免疫标识制度,对强制免疫后的牲畜(猪牛羊)须上挂免疫标识,做到“一头一标”;检疫人员必须先查验免疫标识再实施检疫,对应免未免未标的牲畜各检疫员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六)监测评估
街道和畜牧兽医监督管理站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各村实际情况,对规模养殖场(户)、散养畜禽进行飞行检测,检测抗体水平,并不定期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全街道各村的免疫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杜绝隐患。对不及时整改的行政村和有关养殖户责任人予以通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同时,将本方案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