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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13-1818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3-08-12
文号: 便签〔2013〕12号
赤石乡独丘田岗、新屋土地开发项目实地踏勘情况通报
农业局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3-08-12 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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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垦造耕地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6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11〕144号)文件有关垦造耕地工作需进行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符合土地整治规划和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并充分考虑项目立地条件及垦造适宜性,科学做好项目选址,注重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农业局与国土局、林业局组织人员于3月 7日对赤石乡 2个垦造耕地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规划区基本情况。

赤石乡独丘田岗、新屋等 2个待开发区块海拔 500米左右,位于建源村后,低山的岗坡位置。地势大部较为平缓,
但也有部分区域超过 25度。独丘田岗区块砾石较多,少部分区域风化不彻底,土层发育不良,立项要慎重,如立项建设,需去除砾石,增填客土,保证新开垦的耕地土壤耕作层、土壤砾石含量、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容重、灌溉设施、田埂及其它一些指标达到耕地质量标准。新屋区块地表植被为成年马尾松,土壤为黄泥砂土,各方面综合条件较好,但也有少部分区域风化不彻底,土层发育不良,如立项开发,要做好表土剥离及其它耕地质量保证工作,避开边沿陡峭部分。

二、建议。

1、建议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办〔2008〕175号)和其他有关垦造耕地文件精神进行科学合理规划,充分考虑各农业生产要素,使其适宜发展农业生产。

2、项目立项投标后,建设单位必须对垦造耕地质量实行承诺制,以确保垦造耕地质量,垦造耕地质量承诺内容为:

(1)建设单位必须做好表土剥离工作,以确保垦造耕地有原地表土覆盖,并增加异地耕作层土壤,保证垦造耕地耕作层厚度达到 30厘米以上,且大于或等于 10㎜以上地表碎屑物比例在 30%以内。

(2)垦造耕地坡度小于 25度,地面平整、高差在 15厘米以内;

(3)垦造耕地地块宽度在 2.5米以上,内侧坡底有排水沟;

(4)项目工程和肥力要素评价中各项因子隶属度均大于0,综合评价结果(CAR)大于 60,达到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要求。

3、项目要解决好垦造耕地的灌溉用水,或按灌溉要求建造排、灌水沟和有一定蓄水量的蓄水池。

4、建议种植一年生或多年生耐旱作物,如黄豆、中药材,茶叶等。

5、项目立项建设后,建议项目监理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严格按项目设计方案建设。

6、项目竣工验收前 2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预先通知农业部门,以确保市耕地质量建设和专家组对项目及时做出耕地质量评估报告,耕地质量评估报告将作为垦造耕地质量验收的主要依据。


云和县农业局

2013年 5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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