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索引号: 002654710/2013-17645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浮云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13-11-14
文号: 云浮工委〔2013〕29号
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浮云街道  来源: 浮云街道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3-11-14 11:50:12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图解链接:点击查看图解
其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其他解读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厅、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意见》精神及云委办发(2013)1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底至2014年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选好配强农村带头人队伍为重点,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努力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深入推进“山水童话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总体要求:一是建好班子。选出一批服务能力强、带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干部,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并确保“五种情况人员”等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零当选。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出素质优良、核心突出、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二是树好风气。严格执行“十条禁令”,加大对“九种贿选情形”等打击力度,对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做到“零容忍”,形成风清气正、和谐稳定的换届环境。三是把好过程。完善选举办法,改进选举方式,简化不必要程序。注重抓好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工作,确保没有违反规定程序或操作不当情况发生。四是开好局面。坚持“先定事后选人”,科学制定三年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基层民主,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实现新老班子顺利交接。

二、明确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面上整体铺开从2013年11月上旬开始,11月底前,各行政村要完成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2014年1月上旬,完成村委会换届;1月底前,基本完成村级其他组织换届、工作交接、归档、换届总结等工作。村级组织换届一般按先党支部、后村民委员会,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顺序进行。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发动阶段(11月上旬)换届选举前,要认真对照进行以“五看五到位”(看科学定事是否到位、看人选准备是否到位、看财务清理是否到位、看突出问题解决是否到位、看宣传发动是否到位)为主要内容的准备工作验收。准备工作尚未到位的,原则上不召开动员会、不进行换届选举。具体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开展履职考评。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和驻村干部组成考评组,深入各村开展考评工作,组织召开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村民代表、部分群众代表参加的履职考评会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监会主任作个人述职报告,对本届履职承诺进行回顾,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满意度考评。同时将综合考评结果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考评工作结束后,与会人员要围绕基层党建、经济增收发展、“山水童话乡村”建设目标,按照征求意见、集体商议、群众讨论、上级审核等程序,科学制定本村今后三年发展计划。

2.及时掌握选情。结合“住村联心”工作,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五个清”。一是基本情况清。全面摸清各村的人数、户数、党员数,特别是外出流动的人口数和党员数,分村建立台账;二是参选意愿清。掌握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现任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继续参选的意愿,摸清群众个人的参选意愿;三是两种对象名单清。掌握“五种不能参选情形”和“九种不宜参选情形”,更加明确参选对象的资格条件,及早防止上述情况人员参选;四是影响换届因素清。认真分析换届选举中的各种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特别要摸清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村级换届经验教训清。认真分析上届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对已产生的问题要及时介入,全力破解。

3.解决疑难问题。各村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处理好2011年换届选举以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近年来新产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前化解矛盾,理顺干群关系。特别是对财务比较混乱、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村,及时做好审查清理,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开。

4.建立工作机构。街道建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日程安排,组建专门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5.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前,组织街道干部、村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确保选举依法、有序、规范进行。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上旬—2014年1月中旬)

1.党支部换届选举(11月上旬—11月中旬)

村党支部一般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党员人数不足20人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本次选举全面推行“两推一选”的方式进行。

(1)筹备换届工作。各村党支部要根据街道党工委的要求,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本村党支部换届的有关事宜,起草选举办法(草案),拟定选举时间,形成本村党支部换届工作方案,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同时,做好外出党员的联系通知工作。

(2)推荐候选人。这次换届,各村民主推荐统一采取先党内推荐、再党外推荐的方式进行。不断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或村民代表(含村级各套组织成员)进行推荐,其中人口规模较小的村,群众推荐应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以户为单位进行推荐。村党支部根据党员、群众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情况,并综合各方面情况考虑后,按应选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党员和群众推选票数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党内和党外推选票数不高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人选确定后,村党支部要将初步建议人选的基本情况上报街道党工委。

(3)党工委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及时提交县相关部门进行联审。同时重点对各人选的素质、能力、任职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在对村党支部领导班子的文化结构、能力结构、性别结构、年龄结构等方面作全盘考虑的基础上,按1:1.2的比例研究确定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村党支部对候选人建议人选名单公示3天后,无异议的,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义上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以正式文件批复。街道党工委要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竞选“三项承诺”书(竞职承诺、履职承诺、辞职承诺)。

(4)发表竞选演说和公开承诺。在选举大会上,新一届村党支部正式候选人要进行竞选演说,介绍基本情况、竞选优势、治村思路和竞选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演说内容和承诺应在发表前以书面形式报街道党工委审核),让与会人员较好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5)支部党员大会选举。①“两推一选”(一):村党员大会对候选人充分酝酿后,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并召开第一次支委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明确支委分工。②“两推一选”(二):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再将村党支部委员放到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③“两推一选”(三):直接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采取书记等额、委员差额方式进行。

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和委员,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2.村委会换届选举(11月中旬—12月底)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职数由街道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提出,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500人口以上的村设5名职数,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委员3名;500人口以下的村设3名职数,其中主任1名,委员2名。妇女委员实行专职专选。本次选举全面推行“自荐直选”方式,选举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

(1)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一般为5-9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采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的,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引导群众把村党支部委员和熟悉选举工作法律法规、热心为村民服务、在本村有威望的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参加自荐竞职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自荐竞职的选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应当及时补足。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各项任务、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

(2)制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通知》,以及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的规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制定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对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职数、妇女委员专职专选、选举日和选举方式、选民资格的确定、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及处理办法、自荐报名时间和办法、承诺要求、外出选民委托投票办法、投票注意事项、争议选票认定、任职回避制度等予以明确。讨论通过后及时公布,同时讨论修订《村民自治章程》草案,并进行公示。

(3)组织选民登记。选民登记以选举日为准(具体选举日由街道确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对年满十八周岁(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在本村从事村务工作一年以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开展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20日前张贴公告进行公布。

(4)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组织村民代表的推选,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一般采用村民小组推选和分户推选两种方式,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及以上村民代表。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口在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40人;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50人。村民代表名额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应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民代表,通过积极引导保证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一定比例;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在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民族的村民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组织自荐报名和自荐人培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积极引导鼓励村党组织班子人员及廉洁奉公、公道正派、有一定文化水平、服务能力强、群众信得过的选民踊跃自荐。自荐人应在选举日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报名,明确竞选岗位。为提高换届选举的成功率,对同一岗位多人自荐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自荐人进行协商,如协商后有退出自荐的要本人提交书面材料。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自荐人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提交街道初审,街道初审后再提交县相关部门进行联审,符合条件的由街道和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培训,并进行集体谈话,告知选举纪律,明确违纪责任,签订“三项承诺”书,规范参选行为,引导其依法、公正、公平、文明参加竞选,提高其依法参选的意识,防止其有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发生,并于选举日5日前张贴公告进行公布。自荐人拒绝签订“三项承诺”书的,不列入自荐人名单进行公布。属于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选,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选民反馈。

(6)竞选演说和公开承诺。正式选举前,各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组织村委会自荐人开展竞选演说,自荐人介绍基本情况、竞选优势、治村思路,并作出竞选“三项承诺”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竞选演说内容要于发表前5天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和街道党工委审查。承诺内容要求合法、规范、可行,经张榜公布后报街道党工委备案。

(7)正式投票选举。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在选举日5日前张贴公告,公布投票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选举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投票站或若干投票站投票的方式进行,但必须设立秘密写票处,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保障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实行无记名投票,统一在中心投票站公开唱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对于另选他人当选的,经资格审查后再行公布),并张贴公告。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要经过街道党工委审核,并张榜公布。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可以书面委托本村除自荐人以外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投票应按有关程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并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经审核公告后方为有效。

村民委员会成员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当在选举投票日当日或者在选举投票日后的30日内举行。另行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后在投票前向选民公告。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时的程序相同。

3.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2014年1月上旬)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其中主任1名。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未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村民会议投票选举等方式。

(1)制定选举办法。街道指导各村拟订具体的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2)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党支部根据村民推荐或自荐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并经资格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除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其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帐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

实行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3日前张榜公布。实行由村民会议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3)开展投票选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委员、主任。

(4)公布选举结果。投票选举经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选举得票情况,并于投票选举当日或次日向全体村民公告当选人员名单,报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4.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2014年1月上旬)

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简称社管会)一般由社长和委员3-5人组成,村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简称社监会)一般由主任和委员3-5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主要有如下几个环节:建立社员选举委员会,开展社员(社员户)登记,推选社员代表,制定选举办法,推选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

社管会社长实行等额选举产生,应把村党支部书记选为社管会社长,社监会成员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

(1)提出候选人。村党支部根据人选资格条件要求,提出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报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并经资格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2)正式选举。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监会成员。要把村党支部书记选为社管会社长,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选为社监会主任。社管会成员与党支部委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但不得与村监会、社监会成员交叉任职。社监会成员应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相一致。

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纳入本届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一并开展,具体参照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办法进行。

为简化程序,在组织实施阶段,推选社员选举委员会、社员登记、推选社员代表、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选举办法等工作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环节同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月中旬)

1.明确工作职能。召开新一届村四套班子会议,明确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职能,以党支部为核心,做好各套班子的分工和团组织的换届,搞好妇代会、治保、调解、公共卫生等村级配套组织的调整。

2.做好思想工作。做好卸任干部和落选人员思想工作,多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致富上帮助,充分体现党组织的关心与爱护,调动他们的积极性,鼓励其支持新一届村级组织的工作。

3.及时移交工作。街道党工委召开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成员参加的总结大会,进行集体授印和上岗培训。上一届村级组织应当在新一届村级组织产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债权债务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级组织。规范移交手续,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派干部对移交工作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同时,对村级组织换届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经验材料,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三、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

街道要紧紧抓住换届这个有利契机,坚持定人服从定事、结构服从功能、人选服从需求,从严把握,从优选人。

(一)明确好干部的具体标准。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好干部的标准和村级组织换届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要求,明确提出村级组织换届选人用人标准。同时要明确以下“五种情况人员”不能确定为各套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④开除党籍未满5年、留党察看期满未满2年、撤销党内职务未满2年、党内严重警告未满1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⑤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明确以下“九种情况人员”不宜确定为各套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①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②经查实,本户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拒不整改的;③长期在县外,没有时间保证正常履行职务的;④先锋指数考评中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⑤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查处尚未结案的;⑦对县重点工程项目或村集体公益事业不支持,甚至阻碍村项目实施,妨碍村公共事务管理的;⑧侵占集体资产或长期拖欠集体公款未还,在群众中影响较差的;⑨带头搞宗族、派性矛盾,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的。“五种不能参选情形”和“九种不宜参选情况”要一并与好干部具体标准写入换届方案和选举办法,引导党员群众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县乡村三级要坚持从严审查把关,候选人(自荐人)产生后,要逐人进行审查,对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自荐人)要进行劝退,确保“零当选”。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审查不认真而出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当选”情况,要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审查人的责任。

(二)统筹考虑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每个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名额一般为3-7名。积极鼓励村党支委会成员参与村委会竞选,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交叉兼职比例。特别是人口规模较小、村委会主任无合适人选、村党组织书记驾驭全局能力较强的村,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委会主任,明显提高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原则上村人口数在200人以下的村,村党支部书记必须自荐参加村委会主任职位的竞选。通过将大学生村官向后备人才缺乏村跨村交流、女大学生村官与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相结合、积极搭建参选平台等方法,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法定程序选进村“两委”。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坚持和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确保每个村民委员会都有妇女成员。提倡共青团、妇女、民兵等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由村“两委”成员兼任。

(三)拓宽视野找人选。要通过届末考察和测评评议,旗帜鲜明地留下一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骨干人员。鼓励优秀的党员村委会主任通过选举转任到村党组织书记岗位;要通过民主推荐,从群众公认的人中发现一批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复转军人和大学生村官等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优秀分子进入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担任村委会主任;针对一些竞选人旗鼓相当、竞争较为激烈的村,要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综合多数群众的意愿,将政治素质好、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选挑出来;要注重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请回一批致富能力强、热心家乡建设的能人,鼓励他们回乡积极参选。

(四)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选前,候选人(自荐人)要作出竞职承诺、履职承诺和辞职承诺。竞职承诺主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阳光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承诺;履职承诺主要是围绕本村今后三年规划和具体任务,如何抓好落实以及廉洁干事等方面作出承诺;辞职承诺主要就不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或违反竞职承诺和履职承诺时主动辞去所担任职务作出承诺。三项承诺内容要规范,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审核把关,所有承诺都要进行书面张贴公告。

(五)规范候选人(自荐人)竞职行为。积极推行公开竞职制度,村党组织选举可统一组织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公开竞职;有条件的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公开竞职,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积极搭建候选人(自荐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效平台,通过公开候选人(自荐人)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自荐人)与党员群众见面、公开“三项承诺”书、播放竞职录音录像等做法,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

四、严肃选风选纪

(一)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选举前,严肃村级组织换届纪律,党员、群众要认真学习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使换届纪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候选人(自荐人)严格遵守换届纪律,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职。推行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集体谈话制度,签订纪律承诺书,做到三个100%,即凡参与换届工作的人员对纪律知晓率达100%,街道党工委与候选人(自荐人)谈心谈话100%,候选人(自荐人)签订纪律承诺书100%。要教育引导干部在村级换届中要发挥正能量,当好法规政策的宣传员、公开公平竞选的引导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对插手、破坏、干扰村级组织换届的机关干部进行严肃处理。选举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严禁借指导的名义干预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依法开展清风行动。,政法公安部门将开展以打黑除恶为主要内容的清风行动,集中化解一批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震慑一批企图扰乱选举秩序的社会闲杂人员,打击一批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对有意参选或辅助他人参选的涉黑涉恶人员、归正人员、劣迹人员,摸清根底,开展重点警示谈话。制定工作预案,落实选举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

(三)严厉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把查处和打击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作为这次换届工作的重点来抓,对违反“十条禁令”和“九种贿选情形”行为,坚持“有报必查、露头就打”,发现一起,严查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零容忍”。换届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非组织活动,或恶意干扰和破坏选举的,要严加防范,严肃查处。对查实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等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在村级组织换届期间的积极作用,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自身诉求。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

五、强化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街道成立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选举工作的领导。各村党组织要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各村联系班子对村选举工作负总责。实行所住村换届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驻村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掌握村情民情选情,出谋划策,全程参与和指导换届工作,并对所住村的换届工作负全责。

2.营造宣传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远程教育、标语、公告、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换届政策规定、法律法规和135910换届工作纪律,提高党员群众的知晓率,使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到换届中来。要科学制定今后三年发展规划和具体任务,并组织候选人(自荐人)围绕目标和任务开展竞职活动,引导党员群众围绕“什么人能干好这些事”来选举,形成“依事选人”的良好导向。

3.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指导和处理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信访问题。要坚决依法制止换届选举中的贿选活动或其他不正当选举行为,对换届选举中出现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依法依章严肃查处。对换届选举中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选举的行为,街道党工委会同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及时主动介入,坚决从快打击、从严打击、从重打击,依法严惩。

4.及时稳妥做好后续工作。换届结束后,各村村级组织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街道要建立健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档案。关心和爱护离岗离职的村干部,落实工作责任,有针对性地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选举结果,支持新班子工作。及时抓好新一届村干部和村民代表的培训,提升其岗位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建立健全村级组织工作制度,理顺村级各类组织的关系,健全完善党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

                                                      中共浮云街道委员会

                                                        浮云街道办事处

                                                         2013年11月6日

附件:
附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