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913/2012-21195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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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2-07-18 |
文号: | 云环审〔2012〕23号 |
云和县西坑废品收购站:
你单位的申请报告及《云和县西坑废品收购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环境保护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登记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登记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原则同意该项目《登记表》结论,期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批。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西坑自然村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用地面积约为8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3万元。
三、本项目建成后不得从事涉及危险废物及化学品的经营活动,不得进行电器拆解、以及废品的清洗、加工等活动,不产生废水排放。
四、项目废品贮存点必须做到地面硬化防渗漏,场地防雨、防风,而且不影响景观。
五、项目污染防治要求
1、大气污染物防治
回收的废品应及时处置,确保厂界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要求,避免恶臭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固体废弃物防治
其他固体废弃物应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六、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