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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358/2012-179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12-11-21
文号: 云农发〔2012〕63号
关于开展2012年度拖拉机检验及驾驶员安全学习的通知
农业局  来源: 云和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编辑: 陆玲鹰  发布时间: 2012-11-21 10: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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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县拖拉机安全技术状况和增强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于 10月 15日—10月 26日期间开展全县年度拖拉机检验及驾驶员安全学习工作,请各乡镇(街道)认真落实专人,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今年拖拉机年度检验工作的圆满进行,县农业局成立 2012年度拖拉机检验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商剑芳担任组长,农机监理站站长王杭林担任副组长,农机监理站全体干部和各乡镇(街道)农机员为成员组织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机监理站。
        二、严格拖拉机检验
       1、凡在本辖区内核发牌证的拖拉机必须参加年度检验,2012年 7月 1日以后转籍、核发牌证的拖拉机,可以免于检验,但需办理年度检验签证手续。
        2、送检拖拉机参检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要求做到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号牌齐全。
       3、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拖拉机进行动、静态检验和制动力测定。重点检查与安全行驶有关的转向、制动、连接等部位。

4、对擅自改变拖拉机结构(如任意改动车辆结构参数、加大轮胎规格、加设辅助栏板、改变发动机配制型号等)与省农机监理所下达的目录技术参数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年检,需限期整改后方可参加检验。
      5、对超过使用年限的拖拉机,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实行报废,车辆技术状况附合拖拉机延期报废条件的需填写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延期报废申请表(附件 1)。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和《关于加强拖拉机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公路、机耕路及施工现场行驶的拖拉机,须牌证齐全有效,国家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积极投保其他险种。
       7、拖拉机检验采取集中、分片的形式,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三、抓好驾驶员安全知识学习

1、凡本辖区核发驾驶证的拖拉机驾驶员(包括因移民已办暂住证属本站管理的外籍拖拉机驾驶员)都必须参加年度安全知识学习,由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自行安排,统一组织本片区驾驶员学习。
      2、各乡镇(街道)农业公共服务中心需认真组织驾驶员进行法规、业务学习。要结合本地实际,分析事故案例,使驾驶员吸取教训,不断提高遵纪守法、安全行车的自觉性,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对经常违章,职业道德差、负有重大事故或扣证二个月以上、有违章记分记录的驾驶员,应定为年度学习的重点教育对象。
      3、县农机监理站对驾驶员(1)扣证三个月以内的,进行科目一考试;扣证三个月以上的,进行全部科目的复试。(2)驾驶证换证过期一年以上的,注销驾驶证。(3)从 2011年 10月后有违章记分,分值满 12分的驾驶员要进行科目一考试。
       4、继续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抓好安全片组、安全日的学习活动,力争把我县创建成为“省农机安全示范县”。
      四、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检验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机管理站负责人要认真对照《乡镇农机员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文件要求,做好本乡镇(街道)的拖拉机和驾驶员的档案,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力争使本乡镇(街道)的年度检验率达到年初预定目标,于十月底前上报未参加检审验的拖拉机及驾驶员名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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