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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654913/2012-21209 主题分类: 环境保护、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成文日期: 2012-09-21
文号: 云环审〔2012〕28号
关于云和县菜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环保局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责任编辑: 麻腾予  发布时间: 2012-10-22 09: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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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惠民农贸市场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的申请报告及《云和县菜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经我局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报告表》的内容较为全面,评价重点明确。《报告表》中所提出的结论建议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管理的依据。我局原则认可该项目《报告表》结论。

二、项目将于云和县繁华路42-1号选址实施(具体位置详见项目环评地理位置图),项目修缮地面2595平方米,铺设屋面卷材防水2482平方米,制作安装金属卷帘门217平方米,以及天棚、门窗、化粪池等改造,工程总投资308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污染防治要求

1、大气污染物防治

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保持施工场地表面的相对湿润,加强管理,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噪声污染防治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对进、出车辆以及机械设备的维护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3、固体废弃物防治

做好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不得随意堆放与丢弃,做好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项目运营期污染防治要求

1、水污染物防治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产生的各类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的三级标准(如:化学需氧量≤50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300mg/L;动植物油≤100mg/L)要求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2、大气污染物防治

项目改造后原有燃煤球炉禁止使用。日常运营中加强管理,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的相应要求(如:排气筒高度15m,臭气浓度≤2000)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当周围200米距离范围内有建筑物时,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排放。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要求(即:臭气浓度≤20)。

3、噪声污染防治

做好隔声降噪工作,确保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防治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做好无害化处置工作。

五、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须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营。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环保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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