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4147/2011-172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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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贸局,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县电力局 | 成文日期: | 2011-11-30 |
文号: | 云经贸〔2011〕69号 |
县各相关行政村:
按照浙经贸电力〔2006〕636 号《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及考评验收细则》和浙经贸电力[2007]247 号《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由县经贸局牵头组织,县农办、县发改局、县电力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云和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验收小组”,对崇头镇梅竹行政村、崇头镇坑根行政村、崇头镇下垟行政村、崇头镇张化行政村、崇头镇梅源行政村、崇头镇南山行政村、崇头镇溧溪行政村、紧水滩镇田垟行政村、紧水滩镇外垟行政村的电气化建设村进行考评验收。经验收小组考评确认该九个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要求,授予 “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
云和县经济贸易局 云和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云和县电力工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