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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云和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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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 云和县司法局  责任编辑: 周静怡  发布时间: 2011-10-19 17: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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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司法所、本局各内设机构: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司〔201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省、市、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按照中央和省、市、县政法委关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重点工作的部署,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发挥其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地位和特色优势,组织全县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一线进行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解,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有效预防新矛盾,不断巩固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为建设山水家园,童话云和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通过集中力量排查调解,使一批积累多年、积怨较深的疑难矛盾纠纷得到较好的化解,力争案结事了。要立足超前防范和事后引导,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各级调解组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97%和95%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努力拓展人民调解的领域和触角,开展全县性、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使全县的疑难复杂纠纷及医疗纠纷调解、交通事故等行业性调解工作有新突破。

(三)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调解员要懂得常用的法律知识,掌握国家相关政策,熟练运用纠纷调解技巧,能独立制作调解协议书,做到及时参与解决群众遇到的纠纷,能及时了解、掌握、反馈矛盾纠纷信息。

(四)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基础地位和独特优势得到充分体现和有效发挥。基本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

三、活动步骤和主要措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各司法所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召开调解主任动员会,广泛深入进行发动,做出工作安排。4月30日前,各司法所要将活动实施方案上报县司法局基层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各司法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以下三项工作:

1、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各司法所要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社区、村要每半月排查一次。要深入村组、社区、企业,认真排查,对重点户、重点人、重点事,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及时化解。排查调处既要做好一般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又要集中解决一批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影响当地稳定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特别是要在化解医疗、食品安全、交通事故、物业、城乡拆迁、山林土地承包等方面主要类型矛盾纠纷上下功夫。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注意引导群众通过合理的诉求到有关行政和司法部门解决,坚决杜绝因调处不当引发矛盾激化等不良现象,要把排查调解与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要积极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增强群众依法维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法制观念。

2、开展规范化调委会复查整改工作。各司法所要在5月底前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五有”(即有调委会的标识牌;有调委会的办公场所;有调委会的印章;有调委会调解纠纷的调解记录和回访记录;有调委会调解纠纷的统计台账。)“四落实”(即调委会组织落实;调委会制度落实;调委会工作落实;调委人员报酬落实。)标准对辖区内各类调解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复查和整改,对达不到标准的要限期整改完善,复查和整改情况在6月10日前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对复查和整改情况组织抽查验收。

3、开展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活动。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能力,各司法所全年至少组织一次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活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现场观摩等方式,对调解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调解员调处纠纷的能力和制作调解协议书的水平。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各司法所在12月10日前对本次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将对全县专项攻坚活动的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局。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专项攻坚活动,县司法局成立领导小组:

 长:周东明

副组长:叶亚飞

 员:钟顺林 王厥三 徐跃胜 王小荣 严海虹 魏国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科,主任:钟顺林。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分析掌握全县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和措施;组织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调查剖析,对重大问题进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对各司法所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上级对这项活动高度重视,均将其列为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之一。县司法局也将此项活动作为考核各司法所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活动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要积极争取领导,主动协调,保证此次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司法所要妥善处理当前工作和专项攻坚活动的关系,周密安排,把握重点,既不能因专项攻坚活动耽误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更不能因日常工作而忽视专项攻坚活动。县司法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了解工作进程。各司法所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区)、厂矿、集贸市场等地开展工作,特别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重大纠纷及时解决。对在专项攻坚活动中有突出成效的调委会、调解员以及调解成功的案例要及时上报到司法局。

(三)认真分析,做好统计。各司法所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做好纠纷的排查和登记,如实填写好各种报表。按照司法部的要求,人民调解增加了“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报表附后),要求每月一报,从5月起执行。各司法所在按时上报日常统计表的同时,要在每月30日前将专项攻坚活动情况统计好上报到基层科。

(四)严格制度,落实责任。要认真履行民间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民间纠纷“防激化”承包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减压,层层抓落实。要形成标本兼治的态势,做到排查出的各类纠纷隐患全部落实防范措施,无因调解工作开展不力导致的自杀事件、民转刑、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


  

附件:P020111019626366276071.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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